统筹谋划开辟公益诉讼新局面
时间:2019-02-03  作者:李轩甫 谭伟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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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通过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统筹谋划,注重线索摸排和储备。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依靠党委解决影响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因素,从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确定的“三多一精”公益诉讼办案理念,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办理有影响的精品案件,维护好公共利益。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案件线索后,主动出击,组织专人及时获取环保督察组受理的案件线索,并进行逐一排查和研究,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调取国土、林业等部门17份环境资源类型评估、调查、鉴定报告,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横向加强与其他内设机构的联系和协同配合,注意发现和收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跟踪监督整改结果。同时,从全县聘请党委委员、村“两委”干部、村委会治保主任等作为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加大公益诉讼举报力度,广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是创新协作配合办案机制,充分应用高科技取证。澄迈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侦查监督+公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登记、移送、接收、处理和反馈。与此同时,该院又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国土、环保、住建、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是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为推动形成澄迈县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该院联合澄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林业生态损害修复赔偿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造成生态环境受损后,办案单位或行政职能部门如何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问题,并联合10家单位出台了《澄迈县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并推动形成澄迈县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逐步使行政执法机关感到,检察监督立足保护公益,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的立场是一致的。使得被监督单位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消除抵触情绪,积极支持检察监督。

四是创新公益诉讼宣传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宣传面。首先,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栏等媒介的作用,及时宣传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扩大公益诉讼宣传面。其次,筹备普法下乡文艺汇演等,利用影像和声音丰富宣传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再次,通过公益诉讼邮路的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宣传。通过中国邮政设计和印制公益诉讼邮资信封,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公务员、教师、村“两委”干部、企事业单位代表邮寄公益诉讼宣传资料。

五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澄迈县检察院在注重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的同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先后针对食品领域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公益诉讼案和违规焚烧秸秆公益诉讼案采取“现场送达、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书的做法,有效落实司法公开,强化诉前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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