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合”提升流程监控质效
时间:2019-02-03  作者:汤海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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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以深入开展流程监控工作为抓手,通过“五结合”着力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流程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不断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逐步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扎实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日常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合理确定监控内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专职流程监控员,负责每天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在办案件的流程进行监控。日常监管审核的内容包括: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合规性和流程节点的时效性,对3日内即将到期的案件、应公开的法律文书提出预警。同时,还对案件的受理审查情况、案件办理及审结情况、起诉出庭和判决情况等全程跟踪监管,重点监控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办案,中止、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是否进行评估,强制措施的适用、变更和解除是否依法合规等。

“岗位配合”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切实形成监控合力。加强岗位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案管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保持常态沟通。律师接待人员、案件受理审查人员对律师及相关当事人重点关注的案件信息,如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案件重报时间等做到互通,及时核实情况做好答复工作。统计人员定期将案卡填录情况、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等通知流程监控员,共同研究有无存在影响办案程序公正等问题,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监控。

“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相结合,正确使用处理方式。案件监管部门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记录案件流程监控中出现的问题、整改处理结果等事项,并适时进行汇总分析。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应视问题种类、情节轻重作出不同的处理,避免出现处理轻重不分、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监控效果不明显等情况。对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案件信息填录有错漏、法律文书制作有瑕疵等违规情节轻微的,主要采取口头提示的方式向承办人提出纠正;对超期未制作文书或文书使用错误、法律适用不准确等违规情节较重的,主要采取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要求办案部门或承办人及时查明情况予以整改,并作书面反馈。

“智能巡查”与“人工抽查”相结合,努力实现规范监控。一方面,通过案管智能应用平台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所有案件进行日常智能巡查,对流程监控界面、权利保障界面中出现的提醒、预警情况,提示承办人及时处理,防止文书制作、权利保障等出现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抽取部分案件纸质卷宗,对未要求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文书,无法在系统和平台上查看的事项,如提讯人员、提讯时间与讯问笔录上的记载是否一致,讯问笔录上有无犯罪嫌疑人签字、指印等,进行人工检查。

“定期通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不断提升监控效果。案件监管部门定期将流程监控汇总情况通报给业务部门,对存在的个性问题由办案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进行沟通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研究、统一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案件监管部门备案。在该院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中规定,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作为员额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作为硬性扣分项,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中,促进流程监控工作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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