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时间:2018-12-30  作者:杨琦 沈惠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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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机关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探索服务保障的路径和方式,严厉惩处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

当前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公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通过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非公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得以净化,但仍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非公企业发展的“边缘行为”,需要精准解决。二是非公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管理松散等问题仍然存在,安保工作不到位、法治教育薄弱等现象突出。三是非公经济政务环境仍需优化。中小企业在产业发展、劳动争议等方面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鉴于此,应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方位提升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成效。一是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科技创新犯罪同时,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善于运用法治方法,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等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检察环节相关机制建设,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专家咨询等办案机制,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的精准度。三是建设专业化办案队伍。着力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型业务骨干,打造科技创新案件办理人才高地。依托检校共建,聘请高校知识产权领域法学专家,共同探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入罪条件、调查取证和证明标准,在办案中适时引入技术专家辅助人解决专业性技术问题。

着力营造非公经济法治营商新环境。一是打击与监督并重,突出惩治影响非公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犯罪。重点惩处黑恶势力、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突出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进行监督,优化非公企业内外部环境。二是建立案件办理风险防控机制。将司法办案职能向源头治理延伸,在案件办理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节点提示、类型总结、规律研判,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司法办案风险的分析研判和评估能力。三是建立专项年度报告机制。围绕办案中发现的重点情况及问题,开展专项调研,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和办案情况,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及检察建议,以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将支持和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精准搭脉非公企业司法需求。一是要注重实地走访。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座谈,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经营等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二是建立检察宣讲团制度。根据案件特点及企业司法需求,设计一批生动活泼的课程选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媒体联系沟通,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风险防范册、服务非公经济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等,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三是创设系列化服务非公企业白皮书。以刑事案件大数据为依托,定期对涉非公企业案件总结其规律性、趋势性、预警性信息,精准把握案件发案特点、罪名分布以及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总结整理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

传承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案模式。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减少案件办理对非公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尝试在重大经济案件中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二是推行案前走访,案后反向审视机制。对涉非公企业案件在捕前诉前要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社会危险性、企业运营情况、案件对企业的影响等,以根据企业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刑事案件发生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冲击。不捕不诉反向审视旨在了解不捕不诉决定落实情况,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确定审视重点,通过走访或谈话等方式进行督促,保障非公企业涉刑事案件后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检察院内设部门对接。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改变以往偏重解决个案、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在涉企案件证据证明标准、刑事政策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上,达成共识,统一标准,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协作。加强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案件执法办案信息录入,加强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涉企犯罪案件。四是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工商联三个层面对接。构建“点线面”互动平台,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有关非公企业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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