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孤死家中不孝行为构成遗弃罪
时间:2018-12-22  作者:卢金增 崔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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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顺也会被判刑。12月1日,山东省平邑县法院审理一起关于老母亲孤死家中的案件,不孝之子杨军、杨海弟兄俩因犯遗弃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66岁的李丙珍,生前家住临沂市云蒙景区(原蒙阴县)罗家沟村。她和丈夫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杨军、杨海拉扯大,并盖好房子娶上媳妇。丈夫去世后,李丙珍还负担着二儿子杨军结婚的欠账。

让人寒心的是,正值壮年的杨军、杨海互相攀比,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遗弃母亲。

2010年左右,李丙珍查出得了糖尿病,从那以后住院治疗了三四次,摔倒骨折了三回。其间花费的六七千元医疗费都是杨海支付的,其一直想让二弟平摊这些钱,杨军也答应,可就是不给。后来因为承包地问题,杨军和母亲闹了点矛盾,二儿媳妇还砸了李丙珍家。之后,杨军一家外出打工,几年没有回家。此后弟兄俩对母亲一直不管不问,李丙珍拖着病体依靠农村低保生活。

今年4月初,李丙珍出现糖尿病并发症,病情严重,村干部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需要截肢并住院治疗。因李丙珍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无生活自理能力,村干部多次联系在外地打工的杨军和杨海,向他们告知李丙珍的病情,催促弟兄俩回家给母亲治病。可弟兄俩在知道母亲病情后都怕花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4月27日,李丙珍因无人照料导致病情恶化,在她居住的老年房内孤独去世。当天,村委会干部向派出所报案。4月29日,弟兄俩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5月11日,杨军被逮捕,杨海被取保候审。

平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杨海对无经济来源且患病的母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导致其未能及时就医去世,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邑县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庭上,被告人杨军、杨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遗弃母亲的行为非常后悔,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杨军、杨海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杨军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海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人认罪服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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