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验法学到智能法学
时间:2018-12-18  作者:杨继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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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工智能+法律”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已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重要课题之一。在人工智能时代,具有连接性、自动性和智能性的“精密机器人”及其系统将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实验方法和实训模式,新一代法律人应该是跨学科、融合性的人机结合的法律人才,具有强大的信息计算能力的法律人才。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需要,在法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统法学实验教学内容信息量小,实验系统难以反映真实的现实法律生活。第二,虚拟教学方法相对单一。法学教师先介绍教学内容,规范学生使用守则,运用模块化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方法进行虚拟教学任务分配和设置,但是整体上教学方法多流于形式化,未真正拓展教学方法的广度。第三,学生使用虚拟教学系统,往往接受知识有难度,教学效果不理想。第四,实验教学资源建设不足。例如,教学资源中的PACS系统(即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存在资源共享难题,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存在沟通和协调问题。第五,法学实验教学往往需要建立多种司法实践、案例资料联合的数据库,而教学实践中多种大数据的项目难以整合,难以推进校企合作,实验单元集成效率低下。第六,实验教学的内容缺乏标准化构建,实验室设备建设、平台建设往往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规划和未来发展图景。第七,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不足。法学实验教材严重缺乏,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不足,师资队伍发展遭遇瓶颈。

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尤其在实验教学中,在法律应用的具体场景,通过VR/AR技术将法学知识和理论进行重新制作,建造具有云化虚拟现实计算和渲染能力的教学系统机器人,充分进行虚实融合、实时交互和三维跟踪,实现教学平台系统(机器人)、教师和学生的交互和整合。将抽象的法学知识和理论转换为具有可视化和形象化的“沉浸式”教学系统或者智能机器人,提升法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现更高的知识实践技能和经验保留度。让法学学生在虚拟的实验教学系统及其机器人运行中,由教师管理、系统(机器人)引导学生在法律委托中进行法律咨询、分析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方法,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从虚拟实践和经验积累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执业技能。

法学教育的智能模式,需要从实验法学到智能法学,强调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智能法学教育系统的构建。大数据通过对高等学校中教学、学习、科研等子领域,涉及的学生、教师、研究者等巨量数据的集成共享、交叉复用和深度分析,实现对影响并决定创新人才培养成效的各种要素和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动态分析和即时反馈。而智能法学机器人教学系统,将被设计为具有机器学习、神经网络和遗传算法的能够产生不可预知行为的反馈回路,将会极大地丰富法学实验教学资源和弥补专业师资的不足。这种自主性机器人,将得到关于法学教学的命令,并为自己和学生确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教师作为机器人的管理者通过原始程序员发布命令,学生作为机器人的操作者,将在人机交互的情景中与机器人实现互通和交错。软件通过运行实验,或者尝试解决法律应用实际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纠正错误,并接近它要实现的结果。

在法学实验教学中,法学虚拟仿真系统需要进行升级完善和标准化构建。例如,人工智能的法学教育系统,应当储存标准化的法律应用场景来教育和测试法学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在交通肇事案例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模拟事故现场来帮助学生识别和还原事故的原型和潜在的案件线索。在人工智能的实验系统及其机器人面前,法科学生将依据人机交互所得到的数据、信息、证据材料等资料来对具体法律实践问题进行处理、分析和解释,真正实现提高数据分析的能力和质量。同时,需要专家委员会的应用支持来进行标准设置。智能法学教育系统的升级完善,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的由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对标准化的具体内容和指南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还需要自下而上的由专家委员会在伦理问题和包容性方面进行专业应用支持。

法学教育的智能模式,需要强调人机交互作用的机理,促进法学思维与技术思维的交错,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复合型法学应用数据思维方式。智能法学教育机器人,强调的是学生个人与教学机器人以虚拟化的身份进行互动的实验教学。在这种人机交互作用的系统中,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听觉、视觉以及其他传感器的信息组合来观察学生的学习和互动情况,并通过学生的声音、眼动以及其他各种特质体现出来。最终通过教学机器人的算法汇总和老师的管理分析来确定学生的学习质量。此外,教师需要传承法学实验教学的“实践性”“情景性”知识特征。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通过智慧互动,发扬法学“师徒制”传授精神,主要传授法学和法律的分析框架、机器学习无法替代的隐性知识,克服人工智能格式化、形式化知识传播局限。

(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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