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制度促办案规范化
时间:2018-10-14  作者:张晓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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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全面强化四项制度,积极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努力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水平,有效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评查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控”职能作用,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流程环节的考核,建立与奖惩、激励挂钩的流程监控责任机制。着眼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对办案程序实施动态监督,对办案质量实施有效管理。加强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和台账,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定期对流程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院通报,将错误率高的共性问题进行统计,并告知各部门负责人,要求负责人给本部门予以警示,推动案管部门流程监控职能落实,增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建立案件评查辅助系统,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案管部门以保障案件质量为重要目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案件评查辅助系统。建立“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不仅强化了案件质量管理的力度,更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程序缺失自动预警,违规办案无法流转”,有效解决过去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通过建立一系列明确公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成立由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组成的案件评查名单库,根据随机选定和本人回避机制,随机选定评查员,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建立评查档案,加强对评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为评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奖惩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核直接挂钩,并计入个人司法档案,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出台业绩档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检察队伍管理,激励和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出台《检察干警业绩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从学习、调查研究、业务办理、工作创新、目标完成、创先争优、党风廉政等七个方面进行管理,由院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统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随案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监督卡等,重点收集当事人对检察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廉政情况等方面的意见。紧贴检察业务工作,针对最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的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巡视督察,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干警执法执纪的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规范职务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落实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全面促进检察人员勤政廉政、认真履职,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桃城区检察人员问责制度》,使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全面审查,严把“责任关”。紧扣人员履职履责工作实际,秉持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原则,做到“责任落实见人,工作成效显责”,有效促进考核工作依规、严密、高效、有序开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定期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自查、评查与督查,并根据不规范程度、情节、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不断督促干警严格依法履职。严格督查问责,让问责“铁拳”落到实处,砸出实招。通过媒体、网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内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本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追责方式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

完善检察官评价制度。一是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标准。建立新型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接受当事人、律师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强化每一位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激励检察官把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同时,修订完善检察业务考核办法,推动检察工作绩效管理从单纯地注重结果考核,向综合评价任务绩效和行为绩效的复合结构转变,以科学的考核方式强化规范司法的内生动力。案管部门对数据进行纵横比较,严格测算,寻求解决考核工作难题的突破点,形成一套条理清晰的数据框架,通过绩效考核使部门和干警能够正视不足,及时查缺补漏,提升工作水平和业绩,有效发挥办案组的协作意识,从而真正从思想意识上和行动上杜绝“庸懒散软”,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和活力,推动全院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二是建立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充分保障群众利益。通过设立案管服务意见箱、服务态度测评系统,以群众满意度来评估案管工作人员的群众工作服务能力,切实让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更加“接地气”“系民心”。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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