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中的公正观
时间:2018-08-16  作者:王水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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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热点事件频繁出现(如疫苗事件等),无不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并提出了许多主张和诉求。为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我们必须回应这些问题:社会的公平正义怎样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当今社会的公正又究竟是什么。笔者思索,法学经典中或许能给予我们启示,帮助找到正确的答案。

《论公正》是法国著名哲学家保罗·利科所著的演讲集,书中蕴含深刻、富有原创性的公正观。正义、权利、责任、良知和法律构成该书所探讨的主题,作者将关注点集中于介于合法与善之间的公正,这种关注点是,“在以社会的方式而生活所产生的争议中,寻找法律应当在对抗者之间建立的‘恰当距离’”。

从责任的伦理义务论视角,保罗·利科认为,公正等同于合法,而责任蕴含着法律和道德的含义。就法律含义而言,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合法。也即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确定责任本身即代表了合法之下的公平正义。让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正如在近期发生的疫苗等事件中,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要其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从期望获得善的生活之目的论视角,保罗·利科认为,公正是一种善。而这与美国法学家罗尔斯有异曲同工之处。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将公正的首要性置于“善”之上,可以说,公正与善密切相关。不过,保罗·利科对正义的观点,与罗尔斯又不尽相同。有关公正是一种善的论证,主要集中于保罗·利科对正义的论述:《正义的纯程序理论可行吗?》《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后》《正义层级的多元性》,而且三篇论述层层递进,先有批判,再是申明。在《正义的纯程序理论可行吗?》一文中,保罗·利科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旨在解决自治和社会契约之间的联系问题,通过设置原初状态、设定正义原则、论证“最大最小规则”提出了解决之道。然而,罗尔斯有关正义的程序概念最多提供了人们一直预先假定的正义感的合理化。在接下来的《正义层级的多元性》一文中,保罗·利科通过对罗尔斯程序形式主义直接交锋,提出了那些构成坚定为正义层次多元主义辩护的理论。保罗·利科以沃尔泽、伯尔坦斯基和蒂沃诺等人的理论为依托,指出:沃尔泽的方案与平等性有关,通过为社会善提供三维标准,扩大社会善的适用范围,以此延伸社会善的理念;相比而言,伯尔坦斯基和蒂沃诺则通过对证成的诉求以及对权威秩序的探究之间的关系来与之对应。可以说,前者体现社会善的多元化,后者体现证成原则的多元化,前者指向对统治给定限度,后者指向对不同诉求予以合理对待,虽然存在距离,但终究反映了多元化的正义观。而这反映在我们追求的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需要运用综合手段,扬善惩恶。对于劣迹企业,就要及时予以严厉惩治,以免“劣币驱逐良币”,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市场经济生态。

从实践智慧视角,保罗·利科认为,公正是公平。就实践而言,公正与公平是一对孪生兄弟。在《惩罚、再造、宽恕》一文中,保罗·利科指出:惩罚、再造和宽恕体现了复仇和正义这一主题,而通过诉讼程序的介入,可以在复仇和正义之间建构其“恰当距离”。惩罚首先要归责于法律,正是因为惩罚,才“恢复了”法律;由于犯罪造成了“非正当距离”这一事实,被害人从对等报复制度中被排除了出来,这种公共认知使得社会在判处被指控方是有罪的时候,也就宣告了控方是被害人,此时可以认为惩罚应归责于被害人;承认理论蕴含着这样的一个理念:承认控诉方是受害人,承认被指控人是有罪的人,此时,惩罚即归责于有罪的人。论及再造,保罗·利科认为,“对惩罚给予一条出路”的理念的目的是旨在逐步减少惩罚带来的“超距离”,同时重建恰当距离。如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个服刑完毕的罪犯都能获得权能恢复,合理的量刑期可以帮助罪犯更好地重返社会。作为惩戒—再造—宽恕这一序列的范畴,宽恕构成了一种永远的提示:司法是人类的正义,它决不能将自己设想为最终的裁判。总之,宽恕需要借助司法,以正义之名与复仇相分离。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对于公正,还需要解决法律与良知的关系。保罗·利科认为,合法性具有三个特征:禁止性、普世性、在人的多样性层面上作为秩序而行使的规范角色;而对于良知,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重,体现的是“所有其他人的生活都与我自己的生活同样重要。”这就是对良知和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所能到达的最远地方。另外一个层面即道德判断的范畴,法律与良知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是什么法在确定的情形中以言辞得以表达?”的问题,对此,保罗·利科认为,“判决的公平性体现的只是客观的一面,而内心确信则构成了其客观性的主体保证。”

在这个意义上,公正该如何实现?笔者认为,以司法为例,司法承担着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说明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核心,如何实现公正,这就需要执法者忠诚于法律,依托于法律事实,借助于内心判断并形成确信,最终作出符合法律的判断。这个过程体现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体现的是社会的整体价值观,这就是公正。

公正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需要我们从哲学、解释学、政治学等多视角进行理解,如此,才能发掘公正的真正内涵。至于公正究竟是什么,笔者以为,公正需要根据情势变化而调整、需要与时俱进以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如此看来,公正必须随时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公正观的实现必须不断地与时俱进。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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