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推进公益诉讼
时间:2018-07-22  作者:赵东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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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机关着力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使之成为守护沈阳绿水蓝天、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新生力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又一把利剑。在此基础上,沈阳市检察机关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切实抓好公益诉讼各项措施的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沈阳检察”公益诉讼的新局面。

进一步促进公益诉讼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沈阳市检察院明确要求检察人员正确认识并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从“公益之诉、平等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高度,树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作为新坐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司法办案和保障振兴的关系,防止因工作粗疏、业务生疏而出现影响大局稳定、影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问题,依法审慎稳妥办理好重大敏感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高度重视诉前程序作用,能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问题,尽量在诉前解决,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推广诉前圆桌会议等经验做法,固化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成效,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新格局。

进一步争取支持并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向本级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纳入人大日常监督范围,确保公益诉讼健康、有序开展。把上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把具体举措及办案情况汇报到位,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的帮助反映到位,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要搭建各种平台,积极向人大代表推送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动态,为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公益诉讼提供保障,构建多方共建的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体和公益保护阵营,打响、打赢公益诉讼的人民战争,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进一步实现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要在办案中实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体现法律监督。要在严格把握“公益”核心和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固化公益诉讼成果,以正在开展的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重点,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运用政治治慧、法律智慧,选择典型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当作法治公开课,办一案教育一片,共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进一步实施检察公益诉讼的大调研、大宣传战略。沈阳市检察机关还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殊性的理论研究。加强与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让更多专家学者关注、了解、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利用好沈阳市理论研究资源,深化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的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充分实践指导性的研究成果,涌现一批具备较高理论素养的业务尖兵。要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30周年为契机,借助新闻发言人制度、“两微一端”等平台,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重要举措机制和成效进行常态化宣传,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为公益诉讼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为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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