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宜由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执行
时间:2018-04-16  作者:蒋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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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笔者认为,管制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宜由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执行。

一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作为资格刑,主要适用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和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主观恶性较重,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剥夺政治权利,是政治上的否定评价。社区矫正是监外服刑人员接受思想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过程。社区矫正人员要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有劳动能力的还要参加社区服务,从而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为今后他们真正融入和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因此,对管制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统一进行社区矫正,有助于促使其改造思想,重新做人。

二是提高矫正质量、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虽有区别,但被管制罪犯本身就需要限制部分人身自由。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并进行社区矫正,有利于适应回归社会需要。2012年颁布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显然,社区矫正并不排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那么,由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执行社区矫正,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矫正犯罪心理,提高矫正质量,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司法实务的必然要求。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配合主刑适用,主刑由谁执行,附加刑就由谁执行。由于财产刑的执行不具时限,法院能够一次性执行到位,也可分期进行,不存在配合主刑执行的问题。而资格刑则因期限要求,需要配合主刑适用,如监禁刑由监狱执行,资格刑由监狱执行,监禁刑由看守所执行,资格刑就由看守所执行。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资格刑也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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