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科学取证举证示证 提升检察公益诉讼能力
时间:2018-04-15  作者:贾佳 谢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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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已正式铺开。尽管法律授权已明确,但由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规则尚未建立,检察机关的举证与证明等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待廓清。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证据证明与其他民事、行政诉讼并无差别。另一种观点却主张,举证证明应有别于一般诉讼。无论采纳何种观点,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都应强化自身建设,尤其要注重提升在公益诉讼中科学取证、举证、示证的能力。

根据公益诉讼不同类型制定相应取证、举证方案。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有较大区别。首先,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立场不同导致被告的对抗性不同。前者中,公益诉讼人和行政机关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而后者公益诉讼人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被告的目的是减少民事责任的承担。其次,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不同,前者仍适用行政诉讼法下的举证责任倒置,而后者则适用民事诉讼法下的环境污染损害和侵害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的特殊证明责任。再次,行政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人在某种程度上只需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即可,而民事公益诉讼中则需结合具体诉讼请求,对损害结果和赔偿数额等提供证据证明。

因此,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根据不同诉讼类型,制定好相应的取证、举证预案,对证明内容和证明程度作出合理预期,并针对不同类型被告所提出的不同质证和答辩意见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利用高科技手段提升取证能力。具体而言,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高科技手段可在以下四个领域发挥突出作用:

一是在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的线索排查环节用好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环境污染类案件的办理难点之一是如何简便有效确定污染类型、污染范围和污染源,利用便携式污染检测装备,可初步确定水、大气、土壤等领域的污染物、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成本低廉,方便快捷,可随时随地采样检测,检测设备可以重复使用,耗材廉价。这对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的线索排查、范围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大有裨益。

二是在资源侵占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用好无人机航拍。在资源侵占与环境污染类案件中,全面、直观地确定资源侵占的区域和体量,明确污染物影响的地理范围十分重要,但在现实中很难操作。传统的摄像记录方式如近距离拍摄、远距离全景拍摄等方式难以避免摄录盲点,在此类案件取证中,小型无人机航拍能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既能近距离拍摄,又能远距离全景拍摄;其次,能够在遥控状态下长时间连续飞行,摄录边界较大;再次,设备成本不高,可重复使用;最后,具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准确定位摄录地点和坐标范围。

三是在食药安全案件中用好大数据排查工具。在食品药品等涉众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以人工核查方式对每个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排查,效率低、成本高。而借助大数据分析软件,可以高效地排查分析出每一件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信息,以可视化的方式推测其影响的区域范围。

四是在国土资源案件中用好卫星地图、规划图。在国土资源保护案件中,要注重对国土部门定期发布的卫星遥感图和规划部门公布的规划图的比对应用。国土资源部每年都要求各地对土地变更进行遥感监测,卫星遥感图能对当年土地的使用及变化情况进行细致记录。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将现场勘查、摄录的视频证据和国土部门公布的卫星遥感图、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图相比对,能按照时间顺序全面准确反映国土资源受损情况。

创新思路提升法庭示证效果。一是用好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力保障,对于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例如,视频证据在摄录时应当展示其摄录时间、地点、对象、工具等,并记录设备使用人和其他办案人,有条件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在场见证。二是用好多媒体工具,提升示证的可视化水平。庭审中,准确直观地示证有助于快速还原案件事实,明确指向证明目的。检察机关要利用好在多媒体技术方面的优势,将PPT动画演示、视频音频播放等方式结合起来,多维度强化法庭示证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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