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相对独立:因应检察规律的系统阐述
时间:2018-04-12  作者:董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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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朱孝清、谢鹏程、邓思清和万毅合作撰写的《检察官相对独立性研究》一书已经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全书分绪论和“我国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历史反思”“检察官相对独立的比较考察”“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必要性和改革探索”“检察官相对独立的理论基础”“检察官相对独立的权限”“我国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制度构建”六章,系统阐释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官为何及如何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等重大命题,对作为检察权运行规律之一的检察官相对独立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论探索。

为什么检察官要有相对独立性?长久以来,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检察院,不是作为个体的检察官。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都规定,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作为检察权的实际行使者——检察官,在这些法律条文中却隐而不现。从上述问题入手,该书通过分析当代中国检察官的地位,发现在我国检察长负责制下,检察官只是案件的承办人,检察长才是实际的办案决定者。在各级检察院内,检察长集中统一领导本院所有工作,检察官处于从属于检察长的地位,主体性无法凸显,自然会出现仅有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现状。据此,该书进一步指出现象背后的问题,即检察长集权负责下的检察办案行政化色彩浓重,与司法的运行规律相背离。众所周知,司法活动以公正为灵魂,不同于行政工作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听取汇报、集体商议并决策于办公室,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要求对个案的处理必须亲历其境,直接审查证据和事实,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然而,在绝对的检察长集权制下,办案权与决定权相分离,上命下从的行政办案模式将首长意志、组织决定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必然会动摇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模糊权责关系,破坏司法规律,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为此,该书提出从体现检察官主体地位的需要,落实办案责任制的需要,排除干扰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及办案中临场决策及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等多个方面出发,应当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检察权,从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迈向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官独立性的限度和边界是什么?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是没有约束的信马由缰,天马行空。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避免权力恣意,任何个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应受到制度、规则的约束。该书在强调检察官办案独立性的同时精准地提出了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相对性”的概念,并以此划定了检察官独立性的限度和边界,明确指出,在我国的宪法体制下,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而且要受检察一体制、民主集中制和法律规定的约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学界近年来广泛讨论的“检察官独立与检察一体”的关系外,该书结合中国检察制度的自身特色,还着重就“检察官独立与党的领导”“检察官独立与接受人大监督”以及“检察官独立与民主集中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这在其他的专著和学术研究中是较为少见的。

如何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众多国家,包括检察官和法官在内的司法官的独立,包括事务之独立与人身之独立两个方面。所谓事务之独立就是指检察官办案的独立,即依法独立办案,不受非法干涉;而所谓的人身之独立则是指检察官的人事身份事项,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很多时候,人身之独立常常是事务之独立的前提。试想,如果法律只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但上级却因不满检察官的办案结果对其任意调动乃至解职,如何期待欠缺身份保障的检察官胆敢“逆龙鳞”去独立行使职权。正是看到了问题的本质,该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了使检察官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国家必须为检察官提供职权上的保障、身份上的保障和经济上的保障,使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享有应有的独立性,不必听命受制于他人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当然,在强调检察官职业保障重要意义的同时,该书作者也敏锐地发现我国在检察官职业保障上的不足,如检察官职权不明,选人和惩戒机制不完善,身份保障内容较为简单,以及缺乏独立的检察官高薪制度等问题,并提出了在职权、身份和经济上的相应改革举措,进一步保障了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并从配套机制上丰富了检察官相对独立性的内涵。

长久以来,检察权运行规律都是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最核心、最复杂的问题。《检察官相对独立性研究》是从检察权行使主体出发,对于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又一次理论探索,是对检察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在当下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该书的出版对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另外,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本书的研究还能为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检察官的办案热情,提升办案质效,丰富对诉讼办案规律的认识提供理论智识。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将检察理论、诉讼理论的研究引向纵深,为当下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提供智识支持。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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