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助推检察业务统计工作规范发展
时间:2018-02-11  作者:章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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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统计工作,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的一系列活动。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工作,是检察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出现生成数据不准确、查询数据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笔者认为,可以将以下四方面作为突破口,助推统计工作规范化发展。

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检查督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对案件管理工作中的统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及时对统计报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通报纠正。开展岗位练兵培训活动,对练兵中和日常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以进一步规范数据录入,逐步提高统计水平,从源头上确保业务部门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还需加强案管部门统计人员的配置。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操作熟、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统计人员,同时可以采取设置AB岗的方式,A角临时缺位时由B角替补,AB角共同对统计质量负责,在人员构成上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着力减少数据误差。首先,要从数据核查本身减少差错。数据上报生成报表后,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审核,先行排除不规范填写、卡表不符等情况,此外,对于异常数据项目比如审结数额,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犯罪、服刑罪犯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特殊数据,要格外关注,逐一审查核实。其次,要注重流程文书对照,减少虚报。对在重要流程节点如抗诉、撤回起诉等统计工作中较难收集、容易遗漏的关键数据,统计人员可以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流程监控版块补漏。同时,充分发挥外来文书收发工作的职能便利,巧用文书对照审查统计数据,使案卡内容能够全面反映案件信息,从深层次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发挥沟通乘数效应。一是统计人员应与各部门内勤、办案检察官多沟通。各部门内勤以及案件的承办人员是案卡填报的具体责任人员,全面掌握第一手办案信息。因此,统计人员在每日的案件信息传递审核中,面对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不常见的案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主动询问业务科室内勤或者具体承办人员,不能主观臆断。二是应当与基础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多沟通。例如,对于立案监督案件,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的内勤要及时沟通核实;控申部门和民行部门就申诉案件定期相互交流等,确保关联案卡、关联基础表不发生错报、漏报现象。三是基层案管办应当与上级检察院多沟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时,应及时与上级检察院统计部门联系、反馈。此外,统计人员也要将上级检察院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反馈给本院各业务科室,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破除监督滞后观念。统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积极引导承办人牢固树立严格依法统计观念,不能为了争取部门或个人成绩,而失真填写、虚报案卡。对不实数据敢于较真,切实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摒除被动消极观念,主动自查,深入分析。一方面,统计人员应转变观念,不能仅仅满足于数据的简单核查,要努力在改进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注重对统计素材的积累,不断提升分析案件信息和司法办案情况的能力;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作为案件管理的参与者,也应变被动为主动,要充分利用系统授权,查询了解案件受理情况、办理程序和结案处理的全过程数据,从而及时发现和处理办案工作和业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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