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巡回检察监督从心里没底到心中有数
时间:2019-05-15  作者:申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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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全国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这之前,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近一年的时间里,作为试点之一的宁夏检察机关,探索出了专项巡回、交叉巡回、外脑“介入”、“1+1”派驻等新机制,形成了司法监督双向提升的良性循环,悄然改变着宁夏监狱检察工作方式。近日,记者就这些新机制进行采访。

制度设计精准到“每颗螺丝”

今年4月19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室主任丁旭东和同事像往常一样,拿着一张表格,进入监区巡察。在检查监狱生产车间时,他们发现,生产工具随意摆放,存在安全隐患。他们将这一情况记入巡回检察记录表中的监管场所安全管理一栏,注明“发检察建议”字样。

提起2018年8月开展的首轮巡回检察,丁旭东毫不掩饰地揭起短。

“随意性大、重点不突出、问题导向不明。”丁旭东说,长期派驻养成“转一转,看一看,说一说,改一改”的惯性问题,这些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暴露无遗。“巡回检察是摸着石头过河,一开始大家心里都没底。”丁旭东说。

经过不断摸索,每巡一计划、巡前有公告、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反馈、巡检有报告、建议有落实,已成为宁夏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常规做法。

从心里没底到心中有数,宁夏检察院在制度建设总体规划上费了不少心思。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协调沟通,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理念、方式、措施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达成共识,印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各试点院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巡回通报反馈制度、检察接待日制度、公告制度及检察建议和违法宣告制度等13项制度,将巡回检察工作运转的精准性落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颗“螺丝”上,确保每一次巡回检察实效都不打折扣。

2018年7月以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五轮巡回检察,从监狱执法、监管改造、服刑人员教育、生活卫生、生产安全、会见管理等方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3次,发出检察建议34份、违法纠正通知书5份,纠正和整改率100%。这个数字远大于派驻检察同期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数量。

“检察监督方式改变后,检察官找的问题更多、更准也更专业了,极大促进了我们规范执法。”银川监狱副监狱长赵佳明说。

力量集中提升监督刚性

2018年9月29日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军带领巡回检察组,不打招呼进监区,开展了一次“突击巡回”,这让监狱值班干警大感意外,但对张国军而言,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巡回检察试点实行后,他最早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担任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以前都是‘老弱病’到监狱派驻,现在巡回检察组全是精兵强将;以前派驻检察只有两人,现在是两个组十多人。我们的力量更集中也更强了。”张国军说。

队伍调整带来的首要变化是巡回检察的视角更多元了,过去派驻人员习以为常的“灯下黑”问题,都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被一个个揪了出来。同时,过去仅靠两名派驻人员办理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案件,改为由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员额制检察官统一协调办理后,纠正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两番,其中4名院领导办案数占40%。

“为进一步避免‘脸熟’造成的监督缺失,下一步我们准备将监狱检察人员和看守所检察人员进行整合,通过交叉循环,为巡回检察注入更多新鲜元素,提升监督刚性。”张国军说。

各试点院也将加入巡回检察队伍的橄榄枝抛向了高墙之外。上级院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卫生防疫、应急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等,都成为了他们的特邀对象,从专业角度为巡回检察助力,提升巡回检察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共同促进在押人员改造。

这些变化同样影响着在押人员。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在参与交叉巡回检察中,选派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检察官与石嘴山监狱内的在押人员谈话,受到在押人员欢迎,甚至有在押人员在看到巡回检察公告后,提前准备反映材料,直接交到了检察官手上。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在巡回检察谈话中,了解到银川女子监狱分级处遇制度实行不到位,影响在押人员改造积极性,立即开展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跟进推动问题得到整改。

“巡回检察让在押人员维权的积极性变高,过去不愿说、不敢说的话都愿意跟检察官说一说了。”这是石嘴山监狱副监狱长李学勇的真实感受。

双向监督为质效加码

“这是今年开展的第六次巡回检察,每次巡检前都要先对上一轮检察发现的问题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提起巡回检察组的工作流程,宁夏女子监狱的副监狱长杨树文了如指掌。“巡回检察看似让我们的距离远了,其实更贴近了。监检两家的沟通更充分,互相监督、共同提升的效果也更显著。”杨树文说。

2018年,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分别与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他们对巡回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巡回检察太频繁、问题整改时限太短、检察建议释法说理不够充分、理解不到位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在两家沟通协调下一一得到了及时解决,一月一次的巡回检察改为了一季度一次。检察建议宣告制的建立,让过去“一发了之”的检察建议,通过面对面解读得到了更好落实。

在石嘴山监狱,监管民警反映的巡回检察便利性不足的问题,则通过“派驻+巡回”和“1+1”检察干警派驻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解决。即在巡回检察的基础上,固定1名检察干警在检察室常驻,另1名检察人员由巡回检察官办案组机动派驻,随时处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及其他突发情况。

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回头看”,这些制度的确立实施则加强了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和责任追究。2018年10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三个试点院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了涉及安全管理、监狱改造、教育文化改造等方面36个问题,在强化对监狱纠正违法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各试点院之间相互监督学习,提升了整体监督水平。

“过去想看就看,看完就了事,责任由检察室承担。现在每次巡回检察有计划有重点,该检察的没检察到,该提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的没提,要追究检察官或者巡回检察组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陈文涛向记者解释说,“下一步我们会着力将大数据分析、动态影像捕捉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引入巡回检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调配监督资源,精准定位监督重点,灵活运用监督方式,真正做到强弱项、补短板,提供更优更实的巡回检察产品。”

(本报记者申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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