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分为几个层级?
时间:2018-02-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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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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