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厅(也可称经济犯罪检察厅)
时间:2020-07-17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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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委员会委员、厅 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郑新俭

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聂建华

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刘太宗

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建平

主办检察官(按姓氏笔画排序):卜大军 王文利 王健 贝金欣

检察官(按姓氏笔画排序):李楠 李薇薇 杨子洲 吴楠 罗曦 金威 俞启泳 阎丽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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