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厅(也可称经济犯罪检察厅)
时间:2019-01-03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体: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厅长:郑新俭

副厅长:刘太宗 王建平

[责任编辑: 王媛]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