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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谢谢大家!12:34:5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最后我宣布: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到此结束。12:34:33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一个拥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盛会。主办这样一个分论坛,对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要再次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给予我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感谢与我们一起筹办论坛的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也特别感谢北京师范大学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我们将更加珍惜与世界各国检察同行凝聚起的传统友谊,更加珍惜与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建立起的密切关系,也期待有更多机会与大家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让我们的友谊之花开得更绚烂,结出的果实更丰硕!12:34:0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女士们、先生们:12:33:43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三是参与网络治理,推动形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合力。网络空间治理是大家的事,应该大家共同协商,司法机关、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都要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相关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堵塞漏洞、健全机制的检察建议。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平台,依法公开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信息,不断提高公民识骗防骗能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我们注意到,许多国家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建议,各国检察机关应互相交流、借鉴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做法,更好履行专门机关职能,同时加强与相关专家学者、管理部门、网络服务企业的沟通衔接,共同保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12:33:0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二是推动立法完善,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极为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及科技等手段予以保护,也需要各有关方面齐抓共促。因此,一部统一、完整、精细、严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极为重要。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这次论坛的丰富成果,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研究论证工作。我们愿意向各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也愿意同各国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12:32:03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一是坚持开放共赢的理念,携手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互联网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变革,让世界真正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了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司法机关是维护网络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今年8月,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签署联合声明,就打击网络犯罪涉及的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情报交换、刑事政策、风险防控等问题达成诸多共识。我们应该通过类似的双边多边渠道开展对话合作,秉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强化个人信息民事法律保护,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12:31:3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基于上述共识,我愿对加强各国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出三点倡议:12:30:04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女士们、先生们:12:29:39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通过第三个专题“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从业者的共同责任”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保护个人包括儿童的信息安全,还需要有关各方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管理者应着力健全相关行业准则和各部门衔接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从业者应在各环节加强对所获得个人信息的管理、运用与保护,完善内部管控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链条”保护。12:29:21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通过第二个专题“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中刑事和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和立法完善”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仅靠刑事法律和检察司法机关“孤军独战”,必须“集群出击”,筑牢多重防线。既要积极推动完善立法,织密立体法网,又要着力推动司法实践中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综合治理、步步为营。12:28:50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通过第一个专题“检察机关的责任与作用”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家都表示要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全面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贡献检察力量。12:28:2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上午,我们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分三个专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果的发言和交流。各位嘉宾的发言精彩纷呈,无论是从立法及其实施、社会管理还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介绍,还是从成人保护到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各位嘉宾朋友讲情况、说案例、提建议,不仅贡献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而且分享了不少个人的独特见解,形成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宝贵共识。可以说,时间虽短,但收获满满。12:27:5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在与会代表共同努力下,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就要闭幕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论坛的圆满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12:27:2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12:27:08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最后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为大家献上一个圆满的收官之笔。12:26:15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听了高芙女士的发言之后,我们十分坚信她是称职的儿童保护工作者,我很自信的告诉国际友人,中国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保护,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我们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从事未成年人有关的办案工作,也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接下来我们还会探索、开发、运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辅助办案平台。11:58:19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11:56:39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数据政策必须要把儿童的需求放在首位。现在情况并不是很完美。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来讲,政府应该提供一个清晰的政策环境,来指导对于儿童数据的搜集、使用以及储存。儿童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基于伦理的标准以及国际协议进行保护,比如要阻止对于儿童信息的非法传播以及非法储存和搜集等等。我们需要在赋权、教育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而且父母和教师都要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更负责任的使用网络。11:56:18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我们都同意,儿童在线上和线下都需要更多的保护,今天的峰会是很好的思考平台,我有几个建议回应对于儿童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的需求。11:55:57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最近几年,技术行业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做法,要更多的关注用户,尤其是年轻人的福祉,比如说孩子的个人信息保护,应该包含在新技术设计的过程当中,还有网上运营商应该把儿童的信息保护作为基本原则,因为孩子们是更加脆弱的团体,因此需要有更多的更强一层隐私的保护,比如密码保护,对于儿童的数据要进行密码保护,以及行业也需要让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容易取得客户的服务以及相关的培训,来应对这样的问题。11:55:33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另外,线上的广告也有可能会导致针对儿童商业模式的增长,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体的儿童,有一些社会精细群体的儿童,每天通过计算算法作出一些自动的决定,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歧视,针对某些群体的儿童会产生歧视。如果数据包含一些针对个人的信息,数据本身如果含有歧视,算法也会带来同样的结果,这样一来可能会使得脆弱群体容易被针对。生物体征的信息,比如脸部识别、指纹识别这样的技术确实有很多非常好的地方,比如在非法移民登记方面,但是对于孩子来讲,有可能会带来问题,尤其是现在物联网、社交媒体、智能工具的使用,再加上之前线上、线下,比如欺负孩子、不合适的广告等等。现在在线上对孩子数据的收集变得更加严重。现在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孩子的隐私和数据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取得父母的同意,也就是说在获得孩子的数据之前,在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之前要听取父母的意见,比如美国的法律当中,有一个线上孩子的隐私法,服务供应商要获得父母的同意,才能够收取一个孩子的信息,13岁以下的孩子。欧美的法规是16岁以下的孩子,各个成员国也可以把年龄往下降,但是不要降到13岁以下。曾经有的时候线上的活动都是成人的活动,但现在很明显,青少年在网上越来越活跃。现在信息通讯领域必须呈现出责任感,一定要在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和数据保留的时候,设定好界限。现在很多法律术语,其实没有人会仔细看,技术公司应该提供比较简化的孩子们能看得懂的词语来描述,而且要考虑到孩子受教育的水平,让孩子们能够充分理解他们自己的数据收集、处理的过程,以及潜在的后果。11:54:52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台之后,引起了众多讨论。众多公司收取个人的信息,并且带来了很多问题,儿童尤其是脆弱的,因为他们的个人数据和隐私问题尤其容易受到影响,每次孩子在社交媒体发现搜索照片或者网上搜索一个东西的时候,这个孩子就会生成一些数据,这些数据会被行业所引用,孩子个人信息,包括身份、地点、倾向,还有其它的个人信息都会被获得。现在私有企业在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方面的做法并不是完美,而且也没有受到充足的监管,尤其是在儿童数据的保护和监管这块。11:54:31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 简·高芙]谢谢主持人,各位尊贵的代表,各位嘉宾,我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够在此发言,我代表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我想讲的是儿童数据的保护,尤其是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看一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就是保护、尊重儿童的权益,以及他们的家庭,并且帮助实现儿童权益公约,包括在线上、线下儿童权利的保护,在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众多的机会,给儿童带来了众多机会,但同时也给儿童的福祉和安全带来了挑战。11:53:07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我们了解了王老师的哈希函数和哈希密码,相信每个网民应该是高枕无忧。网络安全仅仅是依靠技术者吗?显然不是,还需要听听除了技术者之外,网民和其他民众的声音。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简·高芙女士做演讲,大家欢迎。11:52:38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智慧检务的建设已经成为司法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密码技术必将成为智慧检务高效而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希望中国的智慧检务建设能够为世界网络社会的治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成果。11:51:57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今天,密码研究方法学科交叉特色显著,与计算机、数学、电子信息、物理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度交叉融合。很多密码算法与系统能抵抗经典分析方法,具备了抵抗未来量子计算机攻击的能力。随着网络社会与智能社会的高速发展,密码研究的路还很长,我们需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科交叉型人才。11:51:35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在抗量子计算机攻击的密码算法研究中,基于高维格理论的密码体制在密码领域备受关注。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启动的后量子密码算法标准征集过程中,进入第二轮评估阶段的 64 个算法中,基于格理论的算法就有26个,中国密码学者在格密码的分析与设计中做出了重要贡献。11:51:06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基于SHA1的攻击,美国标准技术局NIST启动了新的哈希函数标准SHA3五年设计工程。中国密码专家设计的哈希算法SM3,该算法已经在国家电网、数字证书、高速公路联网、银行卡等众多领域广泛使用。11:50:41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通常一个安全哈希函数的攻击难度很大,但2004年和2005年,中国密码专家公布了哈希函数一种新型的密码分析方法---模差分比特分析方法,给出了广泛通用的两大哈希函数标准MD5与SHA1的碰撞攻击。11:50:17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哈希函数没有密钥,使用灵活而便捷。哈希函数被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电子、金融等领域,目前被大家广泛关注的区块链技术就是哈希函数的一个重要应用。11:49:29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哈希函数的职责是提炼消息的数字指纹,如同人的指纹一样独一无二。一个消息的签名本质上是对指纹进行签名,既安全又高效。哈希函数提供三个安全属性:抗碰撞攻击、原像攻击和第二原像攻击,可以使得对任何基于消息纂改的攻击失效。11:48:44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信息安全需要机密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不可抵赖性四个安全属性来保障,密码学中都有相应技术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加密算法可满足对机密性的需求,可实现隐私保护、存储安全等,签名算法可支持合法性和对不可抵赖的需求如电子签名、版权保护、防伪、身份鉴别等,哈希函数可用于对完整性的需求如溯源、取证、审计,同时也为电子签名提供支撑技术。11:48:18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针对一些密码设计缺陷,密码分析人员提出了差分分析、线性分析等系列分析方法,这些方法不仅能够筛选出高强度的密码算法,而且使得密码算法的设计更为高效。同时密码分析也推动了抗量子计算机攻击的新型密码算法的研究。11:47:49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值得幸运的是,从人类文明走上信息化的道路开始,密码技术就担当起信息安全保障的重任,逐渐形成了现代密码学的设计体系与分析体系。1976年Diffie和Hellman发表的《密码学新方向》 奠定了现代公钥密码学基础,实现了一对多的现代网络安全通信模式。随后Rivest、Shamir和Adleman提出了基于大整数分解的公钥密码系统RSA,并被广泛应用。在对称密码领域,从美国公布的数据加密标准DES到高级加密标准AES,形成了对称密码的较为系统的设计方法。11:47:24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密码学是一个即古老又新兴的学科:从我国古代的烽火狼烟、驿寄梅花、飞鸽传书,到各国发明的手工和机械的古典密码,再到20世纪信息论创始人香农提出的密码系统完美安全的概念。11:46:59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在信息化世界里,我们如何做到既保障隐私过程无痕,又实现事后审计和司法鉴定取证?如何做到溯源定责,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认证性,为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利用和最小程度的信息泄漏和滥用?密码技术是数据治理和信息保护的重要手段,密码技术可以让世界变得更加安全、和谐和美好。11:46:37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而数据治理是共同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它离不开技术和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因此智慧检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产物,也是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1:46:06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然而在通往智能社会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在无人超市里留下购物记录,在手机里存有众多的个人隐私,在医院里留存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智慧城市产生敏感统计信息,生物特征广泛采集……越来越多场景的泄密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然而在通往智能社会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在无人超市里留下购物记录,在手机里存有众多的个人隐私,在医院里留存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智慧城市产生敏感统计信息,生物特征广泛采集……越来越多场景的泄密行为变得更加隐蔽。11:45:14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万物互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活和思维的方式,激发出创造的无限可能。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极大地推动着世界向更高效、智能、环保、便捷的方向前进,涌现出了无人超市、共享出行、生物特征识别、无人机和无人驾驶等众多高科技产品和应用。11:44:50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今天,信息正被高速低成本的复制、传播与共享,人类已进入大数据应用的新时期;政府政务、金融系统、数字化经济、社交网络、智慧城市和智慧检务等均离不开大数据。11:44:29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王小云]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尊敬的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受到邀请。我相信,密码技术是解决信息保护的最关键的支撑技术。11:43:40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互联网是数字世界,这个世界的信息有忧患,但它同时也是像乌镇那么精彩,那么美丽,小桥流水,到处充满诗情画意,因为有数据密码。数据密码好像乌镇的一扇扇木门,就像一扇扇小窗,有了密码,数据就会变得可靠,也会变得开放、畅通。下面有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女士为我们演讲,大家欢迎。11:43:1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十分感谢伊什特万先生的精彩,他2015年第一次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今年是第四次,每年来都发现变化非常大,希望他明年还来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11:42:39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谢谢大家!11:40:48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我们现在面临很多挑战,我是工程师,非常高兴跟大家在会后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11:40:25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社交网络上共享的每日数字图象质量,2015年35亿照片被分享。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个例子,这张照片是我的助手在上一届乌镇峰会上拍的,把这些照片上传到了社交媒体网络当中去,我在最右边。如果一个人使用社交媒体,比如FaceBook,就会有人分析这些图象,可能会引起所谓的人工智能的分析,导致一些问题。如果把15张照片都上传上去,把它们放到一起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到很多关于我个人的信息。从隐私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让人担忧的。不仅仅拍我的照片,还会自己学习成千上万的人们的图片,很明显这些技术会让人们有一些隐私方面的担忧。11:39:53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我们是JPEG标准化的核心成员。我们后来有了一个数字照片技术上的超越,智能手机的生产,一直在不断的增长,99%的照片都是用智能手机。11:39:24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当时做了第一个邮件系统,涉及到一些隐私的情况,我们当时其实不是很在意隐私这件事情,我跟我的上司说现在有这么多信息,应该怎么做,他说最简单的就是有这么一个门户,可以把这些信息全部用来共享,所以当时我们是这样处理信息的,跟隐私相关的信息也是如此处理的。当然,我们已经有隐私法等等,在东欧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这是我第一次跟隐私的相遇,当时所有的信息都是记入文本的,因特网的信息,还有其它的格式,IOT、禁止图象等等,当时都是文本的,现在不一样了,当时确实不是很在意安全。我们当时不是很在意安全、隐私等等。11:38:28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我的经历,回溯到40年以前,这是我们的机构当时在卢森堡的办公楼,是因特网比较早的时期。80年代早期,办公楼离铁路只有6000米的距离,是东西方专业研究机构中的第一个计算机连接,当时我们做计算机连接的时候,如果没有互相的信任,是不可能的,我们同时在治理因特网方面是共享的,共同进行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试验,我们不知道将来会怎样被使用,一个用途是发邮件,当然邮件里有很多与隐私相关的信息。11:37:48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谈一谈我的机构,在日内瓦,是标准化的机构,名字叫做ECMA,规模比较小,但是在标准化领域,特别是在大数据、数据存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另外一个工作跟隐私相关,跟每一个智能手机相关。11:37:12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一个技术人员、工程师,已经做了50年工程师,对于我的事业来讲,这是很长的时间,我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40多年了,过去35年以来一直在做标准化的工作。11:35:58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法伯教授是因特网的祖父,我跟他是同一批人,更多的是从工程师和信息通讯技术标准的角度,谈一谈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我的看法跟他的看法非常相似。11:35:25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 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大家上午好。11:34:53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首先很荣幸邀请全球第一批电脑网络专家,今天担任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秘书长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先生为我们做精彩的演讲,大家欢迎。11:34:12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今年是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乌镇峰会的主题都是“互联互通”,因为只有互联互通的深入推进,数据资源才会显得越来越有价值,但正如大会开幕式上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先生所讲的那样,今天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到了十分重要的关口,我们应该考虑互联网可能带给人们的恐慌和不安。于是本届乌镇峰会把“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作为大会的主题,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主办方,把保护个人信息和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者者的共同责任作为讨论话题。中国有句古话:解铃还需系铃人,互联网是技术革命的产物,带给人类的不安和安全问题,自然需要技术来承担责任,因此本单元邀请的嘉宾是技术大咖。11:33:35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尊贵的各位国际友人、各位来宾,大家好。三个环节的讨论可谓是紧锣密鼓,精彩纷呈。很荣幸当一回“导游”,跟大家一起讨论第三单元的主题:“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从业者的共同责任”。11:33:10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感谢各位的精彩分享。下面准备进入第三个专题的讨论。11:28:51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四位嘉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讨论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刑事的、民事的,包括公益诉讼的手段来保护个人信息,和我们一起分享了他们的经验和思考,讲的非常精彩,让我们听后很受启迪,值得我们互相学习借鉴。让我们再次对他们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11:28:22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感谢贾宇检察长的精彩发言。11:27:32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四要体现域外效力,加强国际协作。网络空间是国际空间,国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往往与其他国家紧密联系,这也使得这一领域的法律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发展备受关注。一方面,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走在世界前列,个人信息数据的产业链更长、价值性更高、系统规模也更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域外效力问题十分突出。而从比较法角度看,很多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中都含有域外效力内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应在这方面有所考虑,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同时,保障国家战略安全。另一方面,在全球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必须将国内立法置于国际大环境当中去考量,注重法的域外效力与国际法、国际条约相协调,注意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签订双边多边国际协议等途径,共同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11:27:0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三要实行差异原则,突出规制重点。个人信息数据只有充分流动、共享、交易,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价值。因此,个人信息保护要有区分,有侧重。一方面,要区分信息类型。可将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与一般信息,并在保护态度、开发利用程度、侵权追责力度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要区分信息开发利用环节。收集和使用是个人信息开发利用的两个主要环节,与信息收集相比,信息非法使用是目前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高发环节。从问题导向出发,区分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应将信息使用作为重点规制环节。11:26:2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二要构建立体保护,强化他律自律。首先要健全基本法律,要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的专门化、系统化保护。其次要分领域制定规章制度,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传媒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形成既反映实际需要又整体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再次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引导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建立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从业规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节省社会公共管理成本。11:25:55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一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多赢。大数据时代,不同主体对个人信息有不同利益,同一主体也有不同需求。就个人而言,公民对自己的信息具有强烈的保护诉求,但同时又离不开对他人信息的利用,如查询数据、核查身份、咨询服务等等。就商业组织、信息从业者而言,既要求通过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创造更多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要求自身掌握的信息数据能够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非法侵害。就国家而言,更是兼具利用者、管理者、保护者的三重身份,国家需要通过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也需要防止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类组织以及个人对个人信息的肆意侵害,承担起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因此,如何体现各类主体利益诉求、实现共赢多赢,是个人信息立法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在立法价值上要注重三个平衡: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平衡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平衡个人安宁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制度设计上要坚持三项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收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正当性原则,即收集使用应当源于合理目的、限于合理范围、遵循合理方式;必要性原则,即收集使用应当秉持“最少够用”准则。11:25:2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难题,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重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11:25:0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11:24:4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三是公益诉讼工作有待深化,检察机关大有可为。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个人信息数据频受侵害的当下,检察机关应当有所作为。我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针对广告推销电话扰民及侵害社会公益的现象,向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发出整治“骚扰电话”的检察建议,当地整治效果显著,受到各大媒体关注、三百多万网民“一边倒”的好评、点赞,为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较好的实践样本。但从全国范围看,上述探索还只是“盆景”,尚未形成“风景”,原因在于实务中对公益诉讼法定四个领域之后的“等”范围缺乏权威解释,大家对公益保护的拓展创新仍有疑虑。11:24:02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二是重刑轻民较为明显,民事救济相对薄弱。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受侵害时,民事救济应当是主要手段。但是,司法实践恰好相反,刑事保护在前,民事救济靠后。造成这一现象,既有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权侵权行为隐蔽性、侵权者与被害人处境事实上不对等的客观原因,也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司法认识不统一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属性是什么”这一问题,不同司法人员、不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这就决定了不同司法机关在保护范围、保护力度、证据要求等方面的不同做法,导致个人信息的民事司法保护与民众的期待还有差距。11:23:3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一是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案件处理认识不一。实务中,“被收集者同意”往往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违法阻却事由。但公民在网站上自行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可被推定为同意他人收集使用?如果推定为同意,同意范围是否仅限于发布目的,收集使用者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有无限定、如何限定?等等,司法实务中认识还有分歧。11:23:0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在肯定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日趋有力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11:22:42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二、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困境11:22:1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频仍,折射在司法领域,就是相关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以我任职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例,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45件1973人,依法提起公诉421件1168人,且呈快速增长态势。案件数量激增有多方面原因,从犯罪原因方面讲,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一部分人通过侵害他人权利牟取利益。同时,信息技术发展也使得这类侵权行为具有相应的技术和应用环境。从司法惩治方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明确了“情节严重”标准,破解了“计算难”问题,促使司法标准更为统一,使司法行为更有“底气”,依法办理的案件也自然增多。11:21:46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一、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现状11:21:17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大数据作为当前最热门的科技术语之一,已经从一种数据处理模式演化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标志性代名词。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数据被广泛地开发利用,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采集、非法使用的问题也频繁发生,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11:20:0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感谢戴夫•法伯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本专题的第四位发言嘉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先生,大家欢迎。11:18:35

[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海因茨公共政策管理学院教授、互联网名人堂成员 戴夫•法伯]谢谢大家!11:17:59

[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海因茨公共政策管理学院教授、互联网名人堂成员 戴夫•法伯]我想提出一个警告,就是技术成果都是实验的结果,包括计算机在内。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在我们做实验的时候,开发这些技术的时候,并没有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或者是给大家几个警告,比如在处理数据的时候,过程并不是很安全的,网络协议有很多问题,很多问题都需要得到解决。将来我们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一些这样的技术,让公众的信息安全和公众的健康置于危险当中,我们未来需要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几天以前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新闻,有一个人说他用160欧元买了100个数据节点,是关于很多人的隐私的,比如性方面的隐私,非常隐私的信息都在开放市场上售卖,这是非常危险的,但是怎样停止这些情况呢?其实法律并不能总是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还有的情况是,有些行为并不被认为是犯罪,这是我的一位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朋友几年以前向我提出的,我发现今天依然如此,还有AI这样的技术,我很讨厌这个词,我们不做AI,不做人工智能,我们做的是深度学习,有些人把它叫做人工智能,可是我们并没有可以思考的机器人,不知道怎样做,但是深度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代表着我们可以用一些非常间接的方法了解人们,搜集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不是直接的,可能是间接的,但是我们把这些信息收集起来可以进行大量的深度学习,可以对我们的研究对象有更深刻的理解,因此,我们面对着一些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我想提出另外的一个方面,这些技术和有意思的问题,让我们的执法和控制都更加困难,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不知道那一方是谁。有一个卡通画,因特网刚刚出现的时候,没有人知道键盘前面是不是一条狗,我可以伪造一个人物出来,可以模仿他,没有人追溯到我身上来。这些问题可能很小,但是非常难解决,如果我们解决的话,就需要很多思考,做事情的方法也需要得到很大的改变。我不知道检察机关怎样才可以保证得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人干了这些事情,犯了罪,美国执法人员想在某些情况下监视人们的电子邮件,但是我们告诉他们很难保证拿到的这些证据真的可以追溯到这个人身上,因此会让提起公诉非常困难,但是我们必须面临这一点,这是现实,互联网是我们现在生活的基础,也塑造着我们的未来。11:16:51

[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海因茨公共政策管理学院教授、互联网名人堂成员 戴夫•法伯]首先我要介绍一下,我不是一个律师,这是我首先要讲的第一点,虽然大部分职业生涯都一直涉及到和司法律师等等的交流。我是技术方面的专家。我和我的学生共同帮助了互联网的诞生,有些人把我称为“互联网的祖父”,我为我的孩子和我的孩子的孩子们创造的一切感到骄傲。11:14:43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感谢吴沈括副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本专题的第三位发言嘉宾: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海因茨公共政策管理学院教授、互联网名人堂成员戴夫•法伯先生,大家欢迎。11:14:0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谢谢大家!11:13:24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在今日中国,谈及个人信息治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有着更为丰富的社会内涵和更为深刻的政策底蕴。11:12:30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作为结语,应当指出的是,基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安排,党和国家不仅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层面,而且在民众福祉、权利保障乃至国家主权的高度考量个人信息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不仅重视事后的依法惩处,而且重视事前与事中的预先防范;不仅注重国内制度架构的完善,而且注重国际规范体系的建设。11:11:5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由此,对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当下各种新型的网络业务模式造就了新的数据流转样态,与此相伴,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另一趋势表现为紧密围绕数据流转全生命周期的流程式动态保护。不难发现,现阶段多层次法律规范为个人信息的流转提供了一系列实在法依据,涵盖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条件、个人信息的保存要求、个人信息的使用披露以及分享提供规则等等。11:10:0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该《解释》以共计13条的篇幅对于当下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重点焦点问题作出了系统而有力的回应,其中若干基本问题具有高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既建构了个人信息的范围等核心问题的系统化设计,也提供了单位主体刑事风险管理机制的图谱指南,与网络安全法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制度规则有着高度的逻辑衔接,有助于各类主体在网络安全法一般制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与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购买、收受以及交换等行为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刑事法律底线内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开展业务活动。11:09:20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以备受瞩目的2017年“两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司法解释为例,其作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里程碑,构成了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机制配套,深刻体现了两者内在的逻辑互动。11:08:0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毋庸置疑,随着国家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持续推进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其他规范体系的建设,个人信息治理规则的实践指引水平日益提升,为相关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操作性依据。11:07:18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就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而言,尤其具有指引性实践价值的司法解释包括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11:06:44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就国家网信部门而言,从侧重指向在线内容的垂直规范,到侧重指向技术要素的特别规范,再到侧重指向组织管理的专项规范,一系列制度共同为个人信息的有效治理做出了顺应新技术快速演进的机制化、常态化应对方案。11:05:0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第三,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其他规范层面。我们看到,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其他规范建设工作也在近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既反映在国家网信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安排之中,也体现在中央最高司法机关渐次通过的诸多司法解释文件之中:11:04:2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有关个人信息治理的法律规范在技术要素、组织管理和在线内容三个层次做出了系统性制度设计,既反映了立法者对于个人信息流转治理整体框架的深刻认识与特殊路径选择,也为开展个人信息相关风险防控提示了核心要素。11:03:4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作为典型示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修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增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有效呼应了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态势,为保障、促进个人信息自由有序流转、抗御处置各类新型威胁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规范支撑。而2017年《民法总则》通过补充规制自然人个人信息以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在民事法层面明确了数据与信息的法律地位,从而为数据的法律属性等核心问题提供了更为扎实的制度基础。11:03:0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与此同时,与网络治理专项立法几乎同步推进的传统法律部门的革新改造同样昭示着个人信息治理新时代的全面到来。11:02:3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另一方面,在网络空间治理的特定部门例如电子商务领域,以《电子商务法》为代表的诸多特别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流转等问题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范指引,而后续列入立法规划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立法动议更将为个人信息的法律治理勾勒出更为清晰的行为规则。11:01:50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一方面,以《网络安全法》第40条至第50条的规定为核心的系列制度设计奠定了我国个人信息治理的根本价值导向,同时也厘定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链条动态规则,并且配置了从民事、行政到刑事多层次的立体责任设计。11:01:13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第二,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法律规范层面。在此,我们看到,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全面施行,有关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设计有了更为体系化的全面建构,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法律规范也日益得到丰富和充实:10:59:07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同时,对于政策战略的领会把握也为更好地理解、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提供了一把解释学的金钥匙,尤其在不同权益彼此冲突的场景中有助于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价值取舍。10:58:2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事实上,从《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到“中国制造2025”计划,从《“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到《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这一系列政策战略实质上已然确立了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立场,也即发展与安全并重、保护与流转并举的基本价值取向。10:57:29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第一,涉及个人信息治理的政策战略层面。在此,我们看到,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党和国家涉及网络空间治理、个人信息治理的系列政策战略呈现明显的系统化建构的提速态势:10:56:5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时代呼唤与时俱进的个人信息治理路径与主体风险防控思维。可以认为,我国当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制的整体框架总体反映在三个主干层面:10:56:07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另一方面,我们也面对着新的技术要素风险、新的组织管理风险以及新的在线内容风险。10:55:2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聚焦个人信息处理,一方面,我们获得了新的技术支持、发展了新的业务样态、产生了新的应用内容。10:54:5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时至今日,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正系统地改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普及,让我们日益拥抱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日渐面对来源更为广泛、程度更为深刻的安全风险。10:53:13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非常荣幸来到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与各位贵宾共话个人信息保护!10:52:2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尊敬的各位来宾:10:51:47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感谢科纽克总检察长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本专题的第二位发言嘉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先生,大家欢迎。10:50:27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谢谢大家!10:49:10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2018年5月25日,欧盟保护个人数据通则(GDPR)生效,该法规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主要通过简化单一数字市场中运营公司的规则,消除代价高昂的行政障碍,巩固公民在数字时代的基本权利,并刺激业务的发展。在这方面主要消除行政障碍,在我看来,这些项目成功实施表明,有可能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国际标准,保护互联网的个人数据应被视为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律标准面临的全球挑战,因此,国际合作非常重要。今天的科幻作家描述了未来的网络战争:国家崩溃,人们为获取信息资源,数字技术而争斗。但是我相信,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包括我们举行今天这样类似的会议,这样的未来是不会到来的。10:48:40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互联网和数字环境为通信和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机会,今天处理虚拟世界被认为是需要学习的文化技能。公民应该能够确定向谁传输他的个人数据,允许或禁止他们转移到第三方,知道他的个人数据存储在何处和数量,能够要求他们被移除。同时个人公民如果有权拒绝保护个人数据,整个社会就没有这种权利。接受国家公民的数字自决权利,可以在私人和公共利益之间达成妥协,建立有效保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发展规律,而不会阻碍数字化进程。10:47:50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在实施上述规定的网络环境中,企业不断扩大交际和企业的发展,基于行使公民自觉前的基础上出台的特别法律。10:47:01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在高科技园区内正在进行一项法律试验,以测试新的法律制度,以其在白俄罗斯民事立法中实施这些法律制度,但是这种特惠政策意味着增加了确保网络安全问题的要求,包括与个人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有关的问题。不遵守该领域的高科技园区标准,不允许成为居民并在如此有利的条件下工作。10:46:19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2005年白俄罗斯颁布了一个法令,信息和通信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高科技园区内的法令,旨在提高国民经济的竞争力,出现了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立法框架内高新园区的侨民无法有效工作的情况。2017年12月,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颁布了一项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革命性的法令,是管理IT领域的法令,引入了园区企业可以实施治外法权的原则,建立了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园区企业在园区活动中,除了使用白俄罗斯的法律之外,还使用英国合同法的某些要素,特别是关于货币监管的特别立法,包括使用加密货币,同时还出台了重大的税收激励措施。10:44:44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现代互联网技术中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传输,通常是在无人知情和参与的情况下发生,所以隐私的领域不可避免被缩小、挤压,这是引起我们很大关注的原因。我们研究了今年前九个月,51%的用户受到本地的威胁,42%的用户遭受到互联网的攻击,特别是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犯罪行为导致了很多个人信息泄漏。很明显,针对非法劫持个人数据的犯罪行为的强度只会增强。网络犯罪也在发展,变得跨国性,达到一个质的新的水平。从公民的银行卡到攻击国家机关的服务器,破坏整个经济部门的稳定。同时,还准备和实施恐怖主义的行为。这些威胁要求国家作为监管机关,要参与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该领域的法律监管应该消灭所有的威胁,同时为电信业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因为IT领域是流动的,过度监管会使个别企业离开国家,而流向更有利的地区发展,对经济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国家对居民活动的控制就无法进行。10:43:00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第六种技术方式被称为数字化并非偶然。与此同时,全球社会数字化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比如一个人的个人数据只是数字技术链的一个要素,在处理数据并将其转移给第三方运营商处理后才能发挥作用。10:41:30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目前,很难想象当今社会如果没有互联网会是什么样的,特别随着数字通信技术的引进,包括探讨物联网、工业物联网、远程医疗、云服务,这些新技术的使用使得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到了新的水平,这在以前都是非常难以想象的事情。10:39:11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 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尊敬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参加者,感谢邀请我参加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论坛。10:38:31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下面,首先有请本专题的第一位发言嘉宾:白俄罗斯总检察长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先生,大家欢迎。10:37:55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刚才张军检察长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情况,以及刑事、民事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特别是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工作和思考。其实也已经为我们这个专题的讨论开了题,我们期待下面各位发言嘉宾的深入阐释和精彩发言。10:37:11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大家知道,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方面,如果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就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需要适用刑法认定和处罚;另一方面,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也是针对个人信息权的民事侵权行为,需要适用民事法律认定和调整。这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都涉及到立法的完善,都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和研讨。10:36:44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我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很高兴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同行、专家学者们相聚在积淀了千年中国江南文化传统和迸发现代科技气息,两者完美结合的乌镇。第一个专题的讨论中,几位嘉宾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下面进入第二个专题“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中刑事和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和立法完善”。10:35:42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非常感谢4位领导和专家的精彩发言,他们对检察机关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职责与作用谈了许多思考、介绍了许多情况,相信对大家一定有所启发、有所收获。由于时间有限,首场专题交流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参与。请各位嘉宾稍作休息。10:33:35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谢谢大家!10:32:12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女士们、先生们:打击和预防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是各国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中国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安全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用中国话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愿与各方携手,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深化与法学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网络服务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新的“对话窗”,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新的“共识圈”,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为大数据安全、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10:31:29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四是提高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和指导办理涉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试行专家辅助办案机制,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辅助团队,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取得良好效果。五是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全方位司法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同时,探索对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提起公益诉讼。10:29:4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三是加强对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了《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明确了此类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的实务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此类犯罪涉及面广、电子证据多、侦查难度大等特点,建立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就侦查方向、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提出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和固定证据。10:28:4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二是依法有效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准逮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非法产业链涉及的犯罪。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公安部,对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惩治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灰色产业链涉及的犯罪。2016年,中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29人,2017年起诉4407人,2018年1至9月起诉3283人,呈明显增长趋势,也反映出中国政府惩治相关犯罪的鲜明态度。10:27:21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一是完善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作为对个人信息安全刑事立法的重要补充,为追究和惩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明确具体的法律武器。10:26:4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0:26:07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个人信息是极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比如,掌握了某个人的消费记录,就可以分析其消费需求和喜好,从而定向推送产品广告;掌握了某个人的健康状况,就可以向其推介特定药品和医疗信息。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的风险空前增大。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28.5%。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非法提供、非法利用,形成了非法产业链,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居于上游,中游、下游滋生出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甚至故意杀人等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防控社会风险也具有重要作用。10:25:03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部署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0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数量为7.88亿人。同时,中国的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用户有5.69亿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网民规模日益庞大,大量数据的获取、聚集、存储、传输、处理变得越来越迅捷。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产生和积累数据体量最大、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10:24:11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信息革命带来生产力又一次质的飞跃,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今世界,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生活因互联网而更美好,世界因互联网而更精彩。10:23:38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刚才,几位嘉宾作了非常精彩、内容丰富的的发言,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其中承担的责任与发挥的作用,分享了很好的经验。我和大家一样,听了以后深受启发。10:22:27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10:22:04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下面,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先生发言,大家掌声欢迎。10:20:59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再次感谢各位的聆听。10:20:26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信息流通过程序有跨界的性质,只有在统一的国际法律基础存在的情况下,在一个国家之内开展的任何组织和实际措施,才能保证尽可能实施有效,可能需要制定和通过新的国际法行为条约或者重新考虑,或补充现有的法律条约,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忽视信息技术发展的全球趋势,不考虑网络社会空间的演变,只会导致变得落后,无法应对和及时挑战新的挑战,巩固国际社会和发展虚拟空间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包括我们今天举行的此次论坛,具有重要的意义。10:19:51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此外,上述法律草案禁止处理只在识别特定个人大量的用户数据,应该由国家机关要求开展业务的调查活动不在此列。该文件已经提交给俄罗斯联邦议会,俄罗斯杜马,并在最终通过之前根据专家讨论的结果进行变更,但有一件是肯定的,个人信息没有法律保护是不可行的。使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犯下的罪行不断增长,这种情况表明,总有希望利用技术进步成果的人,不是为了完善个人生活质量,而是为了个人牟取私利。10:19:02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与此同时,专家指出使用此类技术点赞,对判断政治派别、吸毒,具有很高的概率,大概在65%-85%。在刑事上,这种痕迹并不是每个人的数据,根据大数据分析可以获得用于非法目的的重要信息来源,这种情况使我们需要对大数据进行法律保护,并确保在使用这些数据时保护用户的权利。为此,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一项法案,对信息技术进行保护,特别规定了对大用户数据的处理流程,这个法案建议要界定大用户数据的概念,并引入有关处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处理个人信息的形式,出于自己的目的和第三方的目的,只有在通知用户关于授权国家机关开发特殊形式处理的方式之后,例如通过站点上放置某些信息,或者通过直接向设备用户终端发送信息,才能执行用于自身目的使用的大数据处理,第三方目的的处理大量用户数据,包括转移给第三方收取费用,必须在用户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通知用户的形式应该由国家制定相关程序。10:17:57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此外,开始跨境转移个人数据之前,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的经营者必须确保进行个人数据转移的外方,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外国对个人信息传输领域的法律,俄罗斯联邦在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方面的立法,包括个人数据自动处理过程中保护个人权利的国际公约。1981年1月份通过了ETS108号文件。此外,根据2014年7月21日和11月30日通过的关于个人数据数据法新的要求,对积累、存储的信息系统的文件,要提取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信息,必须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同时发展信息技术,特别是社交媒体和网络,导致开发和使用能够分析社交网络用户的大数据和个人页面,以及使用所谓的个性化、心理定位系统技术,比如脸书,这种系统有针对性的进行广告方面的选项。10:16:16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在我国保护个人数据是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我国基本法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禁止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存储个人私生活的信息。俄罗斯联邦制定这项规定的时候,通过了一些法律法规,包括第12号法令,专门就保护个人数据通过了专用联邦法,其中个人数据是指与个人直接或间接确定的任何信息,同时法律规定以下条款: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处理个人数据的目标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进行。在没有适当理由,本人不同意或联邦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不允许向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信息。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必须符合有关个人数据的法律要求。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保护合法的权利,包括向法院提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操作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上诉,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相关的机关就是联邦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监督局,违反法律要求的要追究民事、刑事和纪律责任,违反本联邦法的责任,来自以下情况:委员不提供或延迟提供此类文件和材料,未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其它的信息或向公民提供不完整的信息。还有一种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公民信息的程序,包括非法传播个人信息。还有一种情况是披露获取联邦法律限制的信息,违反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未向国家机关提供或不及时提供法律规定的,包括开展合法活动必须的情况,以不完整或者不实的形式。10:15:05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个人信息的使用非常重要,通信网络真正能够使用这个功能,而且还有追求各种非法目的的恶意使用者,出于个人支付的目的诋毁公民机构,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越来越容易进行非法操纵,犯罪行为的手法越来越千变万化。10:13:18

[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 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10:12:35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下面,请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高级检察官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先生发言,大家掌声欢迎。10:12:07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谢谢大家!10:10:35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三是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建设。指导相关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互联网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建设,倡导和推动互联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保护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及行业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0:09:55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二是助力网络安全领域立法和普法。发挥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桥梁纽带作用,统筹协调网络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络安全领域立法,配合政府部门早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加强有关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为健全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做贡献。10:08:56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一是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推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促进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化、常态化、长效化, 形成人人重视网络安全、人人参与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10:08:31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网络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互联网行业及网民的重要纽带,是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网信领域全国性、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肩负着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的光荣使命。我们将充分发挥中网联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动员、组织各级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企业履责、社会监管、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0:06:07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网聚天下,无法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要求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2017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规则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已作了规定,这些都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10:04:42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2018 年 1 月,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引爆全民对于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信任危机”;2 月,FaceBooK 数据泄露案涉嫌影响美国大选,震惊全球;5 月,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惩罚性的数据保护法—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制生效,引发全球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风暴;7 月,知名大数据企业“数据堂”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全面侦破,11 家公司 57 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侵害数百亿条公民个人信息,震动了我国整个大数据产业;8 月,华住酒店集团 2.4 亿条用户信息泄露案等,既加剧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担忧,也带来了巨大的信任风险和潜在的社会危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的呼声日益强烈。10:02:30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2013 年“棱镜门”事件、2016 年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案、2017 年中国多家互联网巨头10亿条数据被暗网市场知名供应商双旗抛售事件,到了2018年国内外此类事件更是频发,主要有:09:58:22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互联网正有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在网上交流、交往、交易,话在网上说, 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相伴而生,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09:57:27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任贤良]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和检察机关的责任与作用话题同各位进行一些探讨交流。09:56:51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09:55:46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下面,请中国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先生发言,大家掌声欢迎。09:51:48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非常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09:51:01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另外,希望我们也在检察、司法部门实现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的方式进一步研究犯罪,通过信息方式进一步明确我们之间可以做的事情。厄瓜多尔总检察院有义务进一步了解这些法律的网络犯罪,必须提高对网络犯罪的敏感性,进一步明确我们对网络行为的界定,比如上网、流量下载、打开网页、提供消费支持、网络上留下我们的数据信息,而且有必要实现各个国家之间签署协议,共同面对信息犯罪,处理量刑方面也要实现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议,根据信息时代的新的需求,进行新的国际犯罪的惩治,让我们在大的合作框架之下进行国际犯罪的管理。09:50:28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第一,必须要完善国家内部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网络治理、网络犯罪的定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个国家之间的通力协作。我建议,首先必须要明确什么信息犯罪是最迫切需要、需要面对、需要讨论的。第二,进一步出台如何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第三,加强各个国家的通力合作,不管国家政府之间还是具体的司法、检察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只有通过双方和世界多方的共同合作,才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深的、跨度更广的研究。我们希望同样使用这样的信息,同样使用充分连接的信息全社会,来面对和处理网络犯罪。09:49:14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我想强调的这个,人类活动在当前这个信息社会,一定要明确的知道什么样的网络空间活动才可以创造真正的网络价值,真正地创造网络安全。我们不希望通过网络数据大量使用和集成而导致犯罪,也不希望用间接的方式,应用这些信息数据在现实世界进行不合理的活动,比方说窃取别人的图象,了解别人的隐私,用别人的金融信息进行消费等等。不管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中,我们必须要保护个人信息。但这种保护方式实在太复杂了,因为各个国家面临的问题,面临新的犯罪形式,应该是跨国性的犯罪活动,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世界上任何的地方,用快速的方式连接,所以我们必须要进行跨国的合作,而这样的信息犯罪学对所有国家构成了共同挑战。09:47:49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另外,我们认为在网络空间中,个人的活动是经常变化的,因为人的活动经常变化,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处理不同变化,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处理。比方说他们是否影响到了我们之前的某些法律财产的界定,是否影响到我们之前对某些行为的界定和量刑,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这些是新型的信息时代的违法犯罪。再比方说他们用不同的设备实施网络犯罪,目前在厄瓜多尔对这些犯罪工具并没有很好的界定,所以也没有办法对使用这些工具进行犯罪的进行进行很好的量刑,也没有办法对相应的受害者进行很好的保护。我相信通过这样的讨论,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应的机制。09:46:55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这几年发展的司法方面的财产规定,对于新型犯罪、新型场景是很有限的,个人数据如何在这个时代如何得到保护,还需要从法律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09:46:05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以上提到的信息风险,已经完全构成一个所谓的风险社会,而不是单纯的个别风险。出于这个考虑,犯罪学必须更新,必须适应现代发展。现在信息安全犯罪甚至对刑法本身的定刑产生新的影响。现在特别是新的电脑设备的使用,都已经产生了新的犯罪场景,并且挑战着犯罪定义、犯罪推理。数据信息化、数字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图象、声音,创造声音、创造图象,运用声音、运用图象进行非法活动,甚至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密。信息设备的使用不只是创建了新的生活空间,新的活动空间,而是为各个国家的犯罪学创建了新的学科和研究领域。尽管我们认为数据信息为我们创造了新的社会,为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并不是完全便利的,而是要审视它的价值到底在何处,有的时候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所以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认知它的价值。要考虑到在网络空间的自由、安全、隐私,比方说个人的网络荣誉权、隐私权、性别平等权等等,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议题。09:44:25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现在进行的是第二次信息化的产业革命,第一次产业革命是19世纪的工业革命,由机器替代了劳动力、人力,但是现在的信息革命是通过机器和任何的电脑技术,替代了人类的人脑。所以,这样的信息技术已经从各个方面替代了人类的计算能力,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外,可以替代目前人类做的各种事情。不管各种方式,人的生活都会受到计算机的影响,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比方说公共治理、金融业、保险业、安全、交通、教育、证券市场、海上和地面航空,很大程度上日常经济生活出行都依赖数据、信息,而且企业交易活动也依赖于电脑计算。所以,现在讨论在信息时代怎样保护个人数据安全,是一个与自动生成、处理、收集信息密切相关的,而且这不只是一个国家,而是全世界需要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世界提出紧急解决方案的新议题。在全社会探讨新的词汇的时候,也面临着改革的方面,比如信息安全,今天已经对当今社会和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提出严峻挑战的问题。我们刚才提到的信息应用、信息处理导致新的风险,所以国家不同的治理体系不管法律还是任何其它框架都面临着问题。09:42:37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所有人都知道,现在所谓的现实世界,同另外一个虚拟的世界,就是数据世界,是共行的,但是这两个世界创造的空间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现实空间,一个是虚拟空间,虚拟空间是不可视、不可见的,但是越来越多地影响现实社会、现实世界。之前从来没有想过一个小小的电脑就可以有这样强大的能力,比方说可以占据到现实社会很大的重要性,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治理成本,也会产生很大的社会争议,甚至现在没有想过可以用无线的方式接入网络,以前还是有线的。所以,现在很多尖端科技都是通过电脑实现的,通过快速方式实现的,通过我们并没有办法控制的电脑运算实现的。所以,很多公司、电信运营商已经不再讨论单纯的音频或者声音业务,而是三种融合的业务,就是说声音、电视和数据流量业务同时兼顾。以前一个电缆就连接电脑了,现在用的是虚拟电缆,甚至是无线的方式,用快速的速度从任何地方连接到虚拟世界,也就是说这样的虚拟网络,只需要用鼠标点击一下就可以连接到虚拟无线世界。09:40:44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我很希望在此跟各位分享一些信息时代的信息犯罪学的问题,因为这是厄瓜多尔检察院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09:38:34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我作为厄瓜多尔总检察长,感到非常荣幸,非常开心跟各位分享这个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议题,就是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加强保护。各个国家都在寻求通力合作,解决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因为我们现在面临的是越来越全球化的犯罪方式,而这样的犯罪的新模式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互相努力、互相合作,充分沟通,来面对和解决。我想强调的是,这是全世界所有检察长共同的责任,因为现在谈论的话题是信息性的问题,我要谈的是我们在信息时代的一些信息犯罪学的问题,相信信息犯罪是现代社会比较热点的问题,特别是有很多犯罪场景都可以进一步探讨、规范,但是比较有特点的是,怎样在经常使用信息手段的时代里进行个人的信息保护。09:37:07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 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各位早上好,女士们,先生们,参加论坛此次环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各位同仁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作为厄瓜多尔政府,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别是感谢张军检察长邀请我前来参加今天早晨的论坛。09:35:01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本场专题,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4位领导和专家作交流发言。根据会议安排,首先请厄瓜多尔总检察长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先生发言,大家掌声欢迎。09:34:27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大家上午好!欢迎光临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的首场专题交流。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很高兴担任本场专题交流的主持人。众所周知,大数据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威胁,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间题。所以,本场专题的主题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与作用”,围绕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作用进行交流。09:33:30

[主持人:中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09:32:25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感谢朱国贤先生!开幕式到此结束,现在休会五分钟。稍后进入主旨发言与现场交流。谢谢大家!09:30:46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祝各位嘉宾在浙江、在乌镇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谢谢大家!09:29:25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从乌镇出发,大数据开启了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新变革,汇聚起照亮人类希望和梦想的前行力量。这次论坛,最高人民检察院搭建起了一座连接全球司法界和理论界的桥梁。各位来宾在这里交流经验、增进合作、贡献智慧,以法治的力量引领现代科技的创新发展,使大数据像流淌千年的乌镇河水滋养人类的文明与进步!09:28:44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我们将秉持以技术为支撑的理念,让数据内涵更有深度。大数据是数据的集聚,核心要义是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有价值的数据,而不应是用数据绘制私生活图谱、窥探个人隐私。要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推进数据信息安全防范技术创新。同时,规范和引导企业、网民等群体积极发掘大数据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把有价值的数据变得更加有意思、有意义。09:28:08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我们将秉持以法治为保障的理念,让数据管理更有法度。大数据领域综合治理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深入研究大数据时代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大数据重点领域立法,让法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发挥检察机关等作用,创新互联网时代司法实践和制度建设,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为大数据产业稳健发展和个人信息安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09:27:28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我们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数据应用更有温度。人民是大数据的创造者使用者享有者。大数据发展不能只是冰冷的数据、机械的算法,而应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以大数据为驱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统筹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卫生、交通等领域大数据普及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大数据发展成果。09:26:48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大数据催生机遇和变革,也带来隐患和风险。全世界目前已有超过40亿网民,庞大的网民数意味着海量的信息数,也意味着信息主体权益易受威胁和侵害。当我们畅游于大数据海洋的时候,不能忘记数据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发展与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网络无界限,法律有边界。作为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领跑者,我们将坚持技术、政策、法治、监管一体推进,统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数据流动监管、个人信息保护创造浙江经验、贡献浙江智慧。09:26:08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浙江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大省,以勇立潮头的姿态努力走在大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的前列。2016年2月,率先出台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数字浙江”“云上浙江”“数据强省”成为大数据时代浙江发展的新坐标。现在,浙江已构建起蓬勃发展的大数据生态系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为我省金字招牌;智慧城市普惠民生,电子商务、健康医疗等大数据利用优势明显;数字经济成为发展新引擎,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创新创业领跑全国。大数据正为浙江改革发展插上新的翅膀、开辟广阔空间。09:25:28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今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江南水乡、创新小镇——乌镇,探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共商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法和路径,让大数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首先,我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远道而来的各国朋友、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09:24:43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国贤]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09:24:0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感谢庄荣文先生!接下来,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先生致辞。大家欢迎!09:23:41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谢谢大家!09:22:21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09:22:07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面对全新的数字世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肩负起维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使命,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努力谱写互联网造福人类的美好篇章!09:21:39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第四,我们应当在扩大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方面深化合作。提升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我们应当分享经验、深化合作,深入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教育,大力提高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养公民防范网络有害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技能,真正营造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09:20:22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第三,我们应当在发挥数据价值、加强合理利用方面深化合作。平衡好信息开发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对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信息惠民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大数据普及,加快发展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服务,降低应用成本,扩大数据可及性,为人们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据平台。09:20:01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第二,我们应当在完善国际规则、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深化合作。保护数据安全,离不开国际规则和各国法律法规的成熟与应用。我们应当围绕落实《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等共识成果,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完善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际网络安全治理规则,为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提供有利法治保障。09:19:36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第一,我们应当在增强战略互信、共同防范风险方面深化合作。网络空间是全人类共有的家园,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是各国政府共同的使命。我们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加强对话协商,增强战略互信,推动信息共享,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泄露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探索走出一条良性互动、多方治理的新路。09:18:33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今天,我们举办“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就是希望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加强交流互鉴,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防范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打造安全可靠的数据生态环境。借此机会,我提出4点建议:09:17:53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中国是拥有8亿网民的互联网大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积极推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执法司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今年9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标志着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09:16:47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深入融合,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业屡禁不止,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保护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09:16:03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很高兴与各位相聚在美丽的江南水乡乌镇。我谨代表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和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参加“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的中外嘉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09:15:39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09:14:14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感谢张军检察长!下面,请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先生致辞。大家欢迎!09:13:35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09:12:42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个人信息保护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尤其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难度更大。大数据到底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还是潘多拉的魔盒?这取决于我们如何认真应对、强化法治、谋求共治。检察机关在有效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我们积极围绕本次会议主题,深入研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健全打击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应对挑战,打造安全可靠的数据生态环境,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更好保障世界各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09:12:17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立法方面,“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写入《民法总则》,上百部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首次确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2015年8月,又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并加重法定刑等。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09:10:5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其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同时也极易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和交易的对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已成为常见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屡打不尽,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下游犯罪“如影随形”,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有的还演变成重大的信息安全和政治事件,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09:10:21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女士们、先生们:09:09:49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本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设置5大板块和20场分论坛,旨在进一步推动世界各国树立互相信任、共同治理的互联网发展观,共同推进全球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发展。今天我们这个“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就是20场分论坛之一。09:09:05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世界互联网大会是由中国倡导的世界性互联网盛会,每年在乌镇举办,也被称作“乌镇峰会”。自2014年11月以来,已连续举办了四届。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国际组织负责人、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专家学者等,围绕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在分歧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搭建了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2016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09:08:3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非常荣幸和大家相聚在美丽的江南水乡——浙江乌镇,一起参加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共同探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重要课题。首先,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09:07:52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尊敬的科纽克总检察长,尊敬的佩雷斯总检察长,尊敬的庄荣文主任、朱国贤部长,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09:07:1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根据安排,本次论坛包括开幕式、三个专题发言和闭幕式等议程。下面进行开幕式,首先请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先生致辞。大家欢迎!09:04:24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09:02:1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出席本次论坛的中方代表和嘉宾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先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先生,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先生,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张雪樵先生,以及来自中国地方检察机关的代表。我们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18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6名法律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席这次论坛。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有关企业的代表也参加了这次论坛。09:01:16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论坛的外方代表和嘉宾,他们是:白俄罗斯总检察长科纽克先生,厄瓜多尔总检察长佩雷斯先生,俄罗斯总检察院国际司法合作总局副局长萨尔基相先生;新加坡总检察署高级检察官李兴立先生,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戴夫·法伯教授,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秘书长赛贝斯戴恩先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简·高芙女士。08:57:18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浙江乌镇,共同出席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本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设置了5大板块和20场分论坛。我们今天这场分论坛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大会安排,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办。08:56:18

[主持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08: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