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中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上做了五方面工作
时间:2018-11-08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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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发言表示,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作为对个人信息安全刑事立法的重要补充,为追究和惩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明确具体的法律武器。二是依法有效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准逮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非法产业链涉及的犯罪。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公安部,对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惩治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灰色产业链涉及的犯罪。2016年,中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29人,2017年起诉4407人,2018年1—9月起诉3283人,呈明显增长趋势,也反映出中国政府惩治相关犯罪的鲜明态度。三是加强对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了《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明确了此类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的实务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此类犯罪涉及面广、电子证据多、侦查难度大等特点,建立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就侦查方向、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提出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和固定证据。四是提高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和指导办理涉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试行专家辅助办案机制,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辅助团队,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取得良好效果。五是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全方位司法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同时,探索对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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