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探索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工作机制
时间:2024-04-14  作者:蒋杰 李仲豪 马津津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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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李仲豪 马津津)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司法局共同举行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签约仪式,合力推进“检察+公证”联动协作新模式,率先在慈溪出台《关于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实施细则(试行)》,在刑事赔偿保证金及公益损害赔偿款提存、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检察辅助业务中加强协作配合,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此前,慈溪市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上已有相关探索。2021年,许某因邻里纠纷致被害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因与被害人在赔偿数额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许某一直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慈溪市公证处,预留了被害人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在检察机关和公证处的见证下,许某将30万元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待案件处理后“多退少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是慈溪市检察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初次尝试,也是对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的创新探索。

不过,慈溪市检察院的探索并没有就此止步。近年来,该院不仅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运用到轻微刑事案件中,还同步引入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制度中,引导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在宁波市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公益损害赔偿款,确保受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涉案财物处置和取证以及轻罪和解、调解过程中,该院依托公证处中立第三方身份和社会公信力,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办案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

下一步,慈溪市检察院将继续拓展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的范围,不断细化流程,做实做细工作,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原标题:“检察+公证”赋能案件高质效办理浙江慈溪:探索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石佳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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