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盗伐林木案庭审“搬进”国家森林公园
时间:2024-04-14  作者:张博 赵欢 王语嫣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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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在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张博 通讯员赵欢 王语嫣)“被告人,你是否清楚在未持有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采伐树木是违法行为?”近日,由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在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庭审理。

据了解,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植被丰富多样,其中不乏珍稀植物,如银杏、水杉、红豆杉等。这也使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的黑手伸向这些珍稀植物。2022年9月,一心想着捞“快钱”的王某打起了卖树牟利的主意,伙同杜某先后两次盗伐了10余株杉树,售卖牟利;同年12月,王某独自上山再次盗伐了两株杂树。两人的盗伐行为被他人发现后举报,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王某、杜某于2023年5月自首。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王某和杜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匮乏,认为“砍一两棵树不是什么大事”,附近村民也有类似的想法。为“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涪陵区检察院与当地法院一起,将该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案发地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

庭审当天,50多名村民参与旁听。承办检察官既讲法、又说理,用身边人、身边事让村民们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各并处罚金。

“莫乱砍树,随便砍树不仅会破坏环境,还触犯刑法,我们回去以后要提醒一下身边人。”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们边走边议论着……

[责任编辑: 石佳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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