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7步联动”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
时间:2024-01-23  作者:韩兵 郭东旭 张晨曦 王欣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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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郭东旭 张晨曦 王欣)“检察官,太感谢你了,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一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被不起诉人王某激动地说。

王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在征求王某意见且王某签署同意书后,该院作出让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经过对其服务行为的评价考核,该院最终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只是近几年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缩影。近五年来,该院办理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近9成。面对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该院采取“2+3+2”的“7步联动”模式,全流程推动轻微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努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2”即是刑事和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将矛盾化解提前至案件提前介入阶段。该院牵头搭建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对拟适用刑事和解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适时向公安机关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赔偿款履行情况、被害人情绪疏导等持续跟踪考察,同时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全力化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和解难等问题。

“3”即是繁简分流+证据开示+数字检察,跑出轻罪案件办理“加速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值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就同步提出后续捕诉分流处理建议。对于轻罪案件,该院建立起案件快速移送“绿色通道”,该院研发的非羁押协同监管智能平台,在实行“云监督”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同时,对轻罪案件的300余名犯罪嫌疑人也能起到加强综合监管的作用。

另一个“2”即是社会公益服务+行刑反向衔接,落实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该院对拟不起诉人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对拟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行为进行评估,作为考察拟不起诉人是否真诚悔罪的依据。同时,该院还制订了不起诉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引,规范轻罪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的适用,以提升诉源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 马菲菲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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