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奉化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时间:2023-11-09  作者:蔡俊杰 林杰荣 董黎明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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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 董黎明)“孙某每个月都会通过卫星电话定期汇报个人动态和运输船的航行情况,一旦靠岸就会及时把在船上记录的思想、工作内容集中汇报给监管部门……”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所在的某海运公司再次进行回访,公司负责人表示,孙某的社区矫正监管状态良好,其负责的运输线也在顺利运行中。

今年3月,奉化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接到线索,称某海运公司的万吨级运输船负责人孙某因处于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出海,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船员正常工作。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经过初查,将线索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原来,孙某出海工作多为横跨多省的长途运输项目,管理风险和管控难度相对较大,司法所不敢随意批准外出申请。此外,孙某负责的运输线项目是当地重要发展项目之一,但因为其接受社区矫正无法正常开展出海长途运输作业,导致该条运输线项目停摆,该项目所有船员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承办检察官与海洋渔业部门沟通后得知,孙某的运输船上装有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海洋渔业部门可通过定位系统核查该船的实时航行轨迹,且作为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之一的某海运公司负责人承诺,在孙某出海运输期间,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该院根据浙江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为孙某的情况属于“确有涉及群体利益受损”的特殊情形,可依法批准其外出申请。

随后,该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孙某从事出海长途运输作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听取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门以及听证员等多方意见。最终,各方经评议一致认为,孙某无法出海确实影响到了企业正常运行和部分船员工作,且其出海作业期间的社区矫正监管具有可控性,可以对其准予出海运输。今年3月底,该院依法建议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批准孙某的涉海涉渔外出申请。该部门采纳建议并于当月批准。如今,孙某及其他船员均已正常出海作业,且孙某社区矫正监管状态良好。

此外,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问题,该院与司法所进行沟通协商,并根据当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将出海请假时间调整至每年9月份开渔前后以及过年前后,切实解决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难题。今年9月,该院又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奉化区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办法(试行)》,切实破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难问题。

据悉,自2022年9月以来,该院已依法监督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批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外出30余次,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

(原标题:万吨级运输船负责人的请假难题解决了 宁波奉化: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责任编辑: 张子璇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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