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张湾区:有了请假“快车道”涉企社矫对象跨区活动更方便
时间:2023-11-01  作者:蒋长顺 鲍欢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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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顺利请假后,我这段时间外出谈成了几笔业务,大大缓解了公司的困境。”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专程来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讲述了请假申请“快车道”开通后生活工作的新变化。

吴某是十堰市和浙江省义乌市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他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后在张湾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跟别人谈业务,他们都只认我。现在我出不去,公司很多生意都无法继续。”今年9月初,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吴某的企业时,吴某反映,因义乌公司经营需要,其经常要外出。然而社矫期间请假手续繁琐,且一次只能外出一个城市,无法保障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公司经营规模急速缩减。

检察官先后通过查阅卷宗、社矫档案,调取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等材料,详细了解涉企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必要性,发现“外出受限”已是涉企社矫对象面临的最大难题。

基于此,张湾区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社矫机构依法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区涉企社矫对象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建立专门台账。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共商共管机制,加强对涉企社矫对象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我们对涉企社矫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开通了‘快车道’,请假可当天申请当天完成审批流程。”张湾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违反相关制度的前提下,该局全面落实个别化矫正,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方式、审批流程以及请假模式等进行细化和简化,确保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截至目前,已有3名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赴外地处理业务,均已通过,且未发生违法外出的情况。

[责任编辑: 吴越 张雪莹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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