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2件55人
时间:2021-12-24  作者:卢志坚 李繁荣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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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京12月24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繁荣)李某某利用交警职权,接受请托徇私舞弊,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蔡某某身为侦查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报案消极懈怠,对“挂案”不办不查,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季某某在担任执行法官期间,故意违反规定,滥用执行权力,选择性发放执行款……

上述案件是12月24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据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2件55人,同比上升16.7%和31%,其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三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5.7%。

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通报说,巡回检察是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进行的一项重大检察制度改革。江苏是最高检最早确定的巡回检察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组建了全省巡回检察人才库,并积极借助外力外脑,充分发挥法医、会计等专门人才的作用,灵活组成专业、机动、高效的巡回检察组,三级院检察长“既挂帅又出征”。巡回检察组聚焦重点,把发现违法违规“减、假、暂”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作为巡回检察的重中之重;同时,对行政奖惩、计分考核、病情诊断等重点环节,职务犯、金融犯、涉黑涉恶犯等重点人员,在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和审批程序上进行实质性检察、重点监督,以点带面,靶向用力,有效防止了“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现象发生。自2018年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以来,共对全省26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362次,并对10个看守所、12个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巡回检察,共监督纠正各类问题49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

如果说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管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探照灯”“显微镜”,那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就是惩处司法腐败行为的“净化器”“手术刀”。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针对侦查人才紧缺的情况,省检察院着力分层分类构建侦查人才队伍,遴选、调配了82名具有侦查经验的骨干充实到侦查岗位;制定了侦查人才培养三年规划,采取“专案侦办+人才培养”的方式,为各地高效、定向培养侦查办案人才。省检察院统筹调配侦查办案力量,采取交办督办、指定管辖等手段,上下一体攻坚办案,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集中140余人组织开展了“百日攻坚”行动,立案19件26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了高检院第一巡回检察组交办的线索和中央督导组关注的案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巡回检察工作开展,突出查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顽瘴痼疾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违法违规“减、假、暂”清理、立功减刑假释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深入排查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查处了刑事立案、民事执行、刑罚执行等多个领域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年查办案件中无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和绝对不起诉、作撤案处理的案件,在办案数量提升的同时,案件质量居全国前列。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说,巡回检察工作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比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这两项业务都是检察机关新的职能、新的业务类型,两者性质不同,任务不同,但彼此密切相关,相互融合。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和加强这两项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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