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企业发展营造五大环境
时间:2020-07-09  作者:李立峰 吴闻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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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吴闻闻)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部署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为全市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该市检察机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不以犯罪处理。用足用活检察手段,坚持惩治犯罪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并重、惩治犯罪与预防并重、惩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重,构建集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于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

依据该《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涉及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案件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企业及从业人员提起诉讼存在障碍的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加强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等案件审判和执行监督,避免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着力纠正“小标的大查封”、无法定事由而超长时间查封、违法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等违法情形,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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