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对认罪认罚从宽案进行廉政风险防控
时间:2020-07-07  作者:张仁平 朱婷婷 刘婧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朱婷婷 刘婧)日前,在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审查报告中,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其认罪认罚情况单列一部分进行阐述,并作廉政承诺。这是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一项规定和必经程序。

“监督从对李某认罪认罚进行释法说理就已经开始,包括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就在身边。”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查报告中,除了写明李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内容外,还讲李某认罪态度的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理由,详细列明量刑计算依据。这样做,有利于日后检查监督。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进程、定罪量刑结果,具有主导责任。同时,也增加了检察官的廉政风险隐患。为此,福鼎市检察院日前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廉政风险防控若干规定(试行)》,着力加强办案过程及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检察官依法廉洁办案。

该规定,列举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进行防控的十多个事项,包括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因认罪认罚而导致案件定性和量刑建议,可能与同类案件或者关联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冲突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或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又上诉的等。

对案件的监督,既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监督、检务督察抽查,还有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根据需要抽查,或者指派其他检察官审查;听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建议;同时,按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放权而不放任,防控而不干预。”该院检察长彭积县说,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适用,检察官依法用权、廉洁办案,加强内外监督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原标题:内外监督 到案到人 福建福鼎:对认罪认罚从宽案进行廉政风险防控)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