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樊城区: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
时间:2020-07-07  作者:徐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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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审查。

4月9日,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徐某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在疫情过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离不开徐某,他涉嫌犯罪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30名员工面临长期无收入的状态。“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期等法律从轻条件,建议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说道。3位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官的意见。

“检察机关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比较适当,即坚守法治底线,又当场教育犯罪嫌疑人,还减少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会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公开审查会予以充分肯定。

(本报通讯员徐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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