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检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沿铁路线排查安全隐患
时间:2020-07-06  作者:潘从武 刘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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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沿着兰新铁路线一路向北,针对道口安全、公跨铁防抛网破损、公铁并行未设置防撞设施等隐患,查看现场、与行政机关接洽,协商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排除隐患。

一路上,检察官们集办案、宣传、走访、学习为一体,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在玛纳斯县,检察官们现场查看了该县乐土驿镇废旧水塔。该水塔距离兰新线路14米,因年久失修状态不良,如倒落有可能侵入铁路限界。检察官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并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铁路路外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宣传,相关部门表示将上报隐患问题,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工务段,检察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重点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议与铁路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发挥合力。

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站举办的座谈会上,检察官听取了站段负责人就解决线下安全隐患、保护铁路大动脉安全运行的意见和建议,梳理了生活垃圾、防抛网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和整治计划。

到达伊宁县后,检察官现场查看了阿乌利亚乡公跨铁桥上缺少防抛网、公铁并行的乡村公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等安全隐患,并向阿乌利亚乡政府了解相关情况,与伊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接,督促其尽快按照公路规范设置防撞墩。伊宁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通过此次走访,乌铁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地方行政机关、铁路站段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掌握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准确了解安全隐患情况,在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后,对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材料、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共同维护涉铁领域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

(原标题:乌市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检察官沿铁路线排查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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