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
时间:2020-07-05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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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对违反‘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制度漏报、瞒报的,要进行问责,接下来还将组织集中清查和专项督察。”近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上,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对全省检察干警说。

据介绍,2019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持续发力推进“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省检察院党组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领导干部带头填报。同时,分级负责压实责任,省院向各市院检察长直接发文,要求切实担负起“一把手”责任,对填报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此外,浙江省检察院还建立填报配套制度,明确市县两级院党组每年要专门研究和听取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两次以上、纳入对市院绩效评价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

在这次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时,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说,该院党组把记录报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每月20日前由检务督察处将记录表呈送市院班子成员,逐人落实填报工作,并对市院班子成员及基层院检察长填报情况实行单独统计,报市院领导掌握。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三级院已经全部消除“零”报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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