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慧娟 张姝曼)日前,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李某手中。李某是该院的扶贫包保户,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被告人董某击中头部,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因董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李某未获赔偿,且其术后留有后遗症,经鉴定精神残疾为三级。其妻子因此携子离开家庭,李某与患病的母亲相依为命。该院检察官在扶贫工作中了解情况后,对李某一家生活状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贫困户信息表、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某残疾人证等资料后,确定李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