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滨湖区:检务督察实时“嵌入”办公办案各环节
时间:2020-06-23  作者:郭筱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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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自愿、真实的?”“是自愿、真实的。”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李玉涛、检务督察人员叶妮在该院办案区询问室,分别对涉嫌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依法进行检务督察询问,随后又听取了值班律师、本院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有关意见,详细核查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接受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决定、量刑建议,是否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等程序问题,全面督察了解办案人员司法作风、工作作风有无违反检察职责、以案谋私、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等情况,逐人填写《检务督察工作表》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司法办案作风纪律是否过硬?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到位?如何才能将检察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等检察权运行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我们通过积极开展全方位‘嵌入式’检务督察,强化自身监督,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打好坚实基础。”李玉涛介绍道。

今年4月下旬,滨湖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嵌入式”检务督察的实施办法》,对司法办案实施精准化、近距离、同步式监督,推动检务督察全覆盖、走实走深。该《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涵盖该院办理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暂缓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公益诉讼等五类案件和事项;具体督察了解办案人员有无违反检察职责、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选择性司法、滥发检察建议,以及检察人员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等九种情况,并灵活采用现场随机听取意见、制作谈话笔录,旁听庭审、查看远程讯问、庭审系统,调取案件文书档案材料、录音录像资料等多种手段,强化督察效果。

如今在滨湖区检察院,无论是走访考察暂缓起诉人,还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场询问,以及在该院基建工程采购公开招投标会议上,都能见到检务督察人员的身影。检务督察人员像啄木鸟一样,实时“嵌入”检察人员的办公办案各环节,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检察人员遵章守纪,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管人+管案’相结合的‘嵌入式’检务督察模式,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形成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检务生态,有助于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和风险防范,促进公正司法和检察队伍廉洁建设。”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利群表示。

(本报通讯员郭筱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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