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协作机制 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时间:2020-06-16  作者:南茂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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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该省检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之一。

该《办法》共17条,从协作目的和依据、履职方式、信息共享、互助协作和联席会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时,可以持工作函件查阅、复制市场监管部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发现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环节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防疫物资等涉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同时向检察机关抄送行政决定书、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等相关材料。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生效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决定书送检察机关备案,并在法定时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时,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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