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对一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
时间:2020-06-10  作者:李立峰 彭章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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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彭章林)“建议你公司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日前,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涉案民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并要求其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该院进行回复。

2018年4月,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喻某决定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让企业生产某酒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用于销售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某酒的酒瓶。

2018年11月13日,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查逮捕阶段,负责该案的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喻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考虑到其系企业实际负责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为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所有案卷的基础上,走访了喻某所在公司,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公司职工的意见,并考虑到喻某系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2019年8月12日,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喻某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19年9月,法院采纳了江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喻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

(原标题:引导涉罪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 重庆江北:对一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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