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依法监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31  作者:卢志坚 葛东升 张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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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张伶)“我的名字终于从限制消费‘黑名单’上解除了,我得抓紧时间谈业务,早日全面复工复产!”3月26日一早,江苏省靖江市一家建材厂厂长老吕,从江苏南京坐上高铁前往安徽合肥洽谈业务。这是一年多来老吕第一次有资格乘坐高铁出行,此前他被列入了限制消费“黑名单”,无法买票。

原来,2017年9月,当地行政部门发现,老吕所在的这家建材厂在生产水泥时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停止生产水泥制品的行政处罚决定。建材厂虽然按时缴纳了罚款,但并没有停产,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泰州市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归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管辖的规定,2018年5月,相关行政部门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申请准许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9年1月21日申请执行。次日,老吕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名单。2019年3月,老吕将建材厂停产停业,9个月后获得了相关环保许可,已经可以重新投产。今年3月,当老吕准备为厂子复产复工外出谈业务时,却发现自己还在限制消费“黑名单”上,无法购买高铁票。

今年3月3日,在律师的建议下,老吕致电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解除自己的限制消费令。检察官立即核实老吕的限制消费令情况,并赶到靖江调查建材厂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环保许可情况。检察官了解到,建材厂确实于2019年底取得了环保许可,可以重新营业。今年2月起,订单纷至沓来。而原材料采购、业务洽谈,这些都需要老吕本人处理,由于他被限制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几乎寸步难行,复工复产陷入困境。

为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今年3月18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老吕移出限制消费名单。3月21日,相关单位解除了对他的消费限制令。

(原标题:限制消费令解除了 泰州医药高新区:依法监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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