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亭湖区:创新“五个强化”生态检察新机制
时间:2020-03-27  作者:成秀芹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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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座谈会。会上,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分别交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情况,并研究讨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亭湖区检察院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件28人,审查起诉6件12人,提前介入侦查7件;依法监督立案环境污染犯罪4件,督促移送立案6件;移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并积极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力量的整合,形成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体合力。

打击犯罪不是目的,保护好生态环境才是根本。如何结合办案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治理因犯罪所造成的环境资源恢复问题,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下一步,该院将坚持五个强化,创新生态检察新机制。

一是强化快速反应,“全透明”实现精准监督。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建立涉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动态跟踪监督机制,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现象,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确保公正司法。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无缝链接”监督无死角。会签工作意见,加大与生态、公安机关的联动,加强案件的移送和联合侦办,实现执法无盲点、执法无禁区,有效扼制环境违法犯罪。对有价值的线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并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妥善处置办案中危险废物,既保全证据又避免二次污染;同步监督案件诉讼过程,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全方位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一体联动,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引导和督促,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自主修复、替代性修复、生态放流等举措,努力恢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人赔偿损失、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达到办理一案、惩治一批、教育一片、修复一地的效果。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针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禁止性规定繁杂,人民群众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定期对渔民宣传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定期进行普法巡讲,同时深入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保法治教育,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法治氛围。

五是强化主动作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环境犯罪展开检察监督,立足职能精准发力,多部门联动,强化公益保护意识,增强公益敏感性,配合政府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促进青山绿水工程构建。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主动介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联合对一些僵尸企业进行摸排检查,治理非法经营、污染环境企业,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真诚及时回应群众生态环保诉求。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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