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郾城区:指导补充侦查后依法批捕一诈骗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8-31  作者:刘立新 王超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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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超峰)一封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检察长的一次阅卷,让原本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作出了决定,也让被害人家属的心有了着落。近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害人家属崔某激动不已。

2014年6月,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刘某以投资某专利产品为由,骗取赵某钱款50万元。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此案于2018年9月23日向郾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刘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6月14日,崔某(赵某的妻子)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向郾城区检察院来信反映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案件后,该院第二天便对崔某进行了程序性回复,之后调取了原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更换承办检察官,重新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该院第一检察部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此案集体讨论后认为:此案的确存在未查明的犯罪事实,且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说明了不批准逮捕理由并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进展。

承办人将该案情况向郾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汇报,李旭东看完来信后,决定承办该案。他认真审查此案全部案卷后认为,此案有诈骗的犯罪事实,但证据还存在欠缺,遂提出针对性补充侦查意见,同时又召集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共同讨论分析,制定可行性补充侦查提纲。在此基础上,该院于6月2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李旭东再次审查了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遂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案重新向该院提请逮捕。7月26日,该院对刘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原标题:检察长阅卷,推动棘手案件办理 漯河郾城:指导补充侦查后依法批捕一诈骗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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