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条举措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时间:2019-08-25  作者:胡文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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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近日,江西省检察院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提出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12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今年7月,江西省检察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律师代表意见座谈会,对律师代表们提出的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等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该省检察院在认真研究梳理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后,出台专门意见。

在即时告知律师相关案件信息方面,该省检察院提出,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决定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批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调)查,以及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提出抗诉、重新鉴定等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代理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承办人姓名、法律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案件审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在同日内告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意见要求,检察官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代理律师请求约见的,承办检察官至少应当与代理律师见面会谈一次,就主要观点或意见形成书面笔录。对于依辩护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书面告知辩护律师。要建立检察院与同级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律师协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建议,通报律师代理案件的相关情况。

(原标题: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江西:12条举措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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