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长带头办理黑恶案件
时间:2019-05-19  作者:卢金增 李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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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李明)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案件82件200人、涉恶案件1201件3282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50件564人、涉恶案件504件2579人。2018年9月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20件,“头雁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泼油漆、拉横幅、葬礼上播放音乐……4月11日,张某等6人使用典型“软暴力”涉恶案在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压紧压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一个缩影。

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受到公正惩罚。注重引导侦查,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首批选拔86名优秀办案检察官进入组建的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家人才库;三级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门部门或办案组326个。山东省检察院制定对全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规定,对全省78起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包案指导。

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已办案件“回头看”活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2018年9月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移送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线索767条,其中移送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线索393条。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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