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借力开展巡回检察
时间:2019-04-10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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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要参加县检察院组织的看守所巡回检察专项活动,手头的这些工作必须要事先梳理一下。”近日,河南省南召县食药监局的贺申对记者说道。除了担任县食药监局城郊所所长外,贺申还有一个身份——南召县检察院看守所巡回检察人才库成员。

今年春节刚过,南召县检察院就迅速行动,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看守所巡回检察专项活动。

“为提升监督精准度,我们多方借力,不仅让本院公诉、民行等非驻看守所检察官参与监督,还邀请其他行政部门诸如安全监督、食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巡回检察人才库,随机抽取人员参加巡回检察工作。”据该院党组成员余斌介绍,除此之外,该院还邀请上级院、政法委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指导和监督巡回检察工作,借助“外力”,提升监督刚性,增强该项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同时,该院还引入检察官智能语音信箱、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等信息技术,借助科技力量,大大提升了监督工作的质效。

在近期进行的巡回检察中,巡回人员深入监区、厨房、医务室等场所进行实地查看,通过查阅审核有关档案、账表等资料,对监控视频进行智能分析,与监管干警交谈等方式,全面了解看守所的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同时,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告知书和问卷调查表,抽取部分在押人员和出所人员谈话,了解是否存在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形。

“以前来看守所提审,问的都是案情,像这样走进监室,主动对在押人员‘嘘寒问暖’还是第一次。”该院参与巡回检察的公诉检察官尹小平认为,高墙隔断内外,极易形成监督的真空和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的盲区,借助“外脑”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及时又必要。他还举例说,一次在对留所服刑人员袁某谈话时,其反映对自己刑期计算存在疑问。巡回检察组立即组织人员调阅相关卷宗和询问相关办案人员。经核实,袁某是浙江义乌人,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南召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后袁某在义乌被抓获,在被义乌警方羁押7日后押至南召县看守所,而袁某先前被羁押的7日在判决中未被折抵。据此,该院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最终减去袁某被多算的7日刑期。

除了关注在押人员的法律诉求,巡回人员还对食堂垃圾清理不及时、食品取样不规范等问题,现场监督看守所进行了整改。“别看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监督’,维护的可都是事关公平正义的‘大权益’!”尹小平说。

2019年以来,该院在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中受理包括刑期计算有误等方面的申诉事项4件,发现各类不规范问题13件。根据巡回检察结果,该院以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监督看守所现场纠正问题9件,事后纠正违法行为2件,完善机制2项。“在提高监管质量上,我们和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该县看守所负责人陈宪武说。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天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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