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制度
时间:2019-03-26  作者:单曦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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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单曦玺)“您好,经我院审查,王某和李某的离婚纠纷一案,目前只经过一审,建议先到法院进行二审和再审,若再审后仍不服,可带相关材料,到生效判决对应的检察机关申请监督。”3月20日,信访材料寄到的当天,王某的妹妹就收到了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电话回复,她表示将尽快把消息转给在狱中服刑的王某。

“早一点知道结果,早一点心安。谢谢检察官。”王某的妹妹对检察官说。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30日,该院下发了关于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确定专人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

目前,该区各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凡能当场答复的,均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除无法联系到的,都在7日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进行答复,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依托网上信访办理系统,各院对办理的信件全部实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全程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对于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及回复情况,可以通过网上巡查、抽查、督查等形式进行“质检”,保证群众来信不仅办得快而且办得好。

(原标题:每一件信访办理情况均可“质检” 宁夏: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制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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