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03-24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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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刘某盗窃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单处罚金5000元。该案从收案到判决仅用了10个工作日。

这是3月初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其中一个案例。

据介绍,为执行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有序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意见》,印发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切实坚持以自愿为基础,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性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命线。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听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要强化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和监督,发现认罪认罚不是出于自愿的,无论属于何种情形,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转为其他程序处理。

据悉,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3.9万余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浙江省检察院已把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并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下发关于值班律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量刑建议的工作指引等配套工作制度。

(原标题:强化对自愿性的审查监督 浙江:出台《意见》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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