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驿城:司法救助一名工伤致残人员
时间:2019-02-16  作者:刘立新 赵海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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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海洋)“你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主动为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这份情,我们一家人会铭记一辈子……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聂旭光来到驿城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慰问司法救助人员刘文喜。接过2万元救助金,刘文喜激动地说。

2008年4月7日,刘文喜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但逃逸。2009年5月13日,刘文喜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9月5日,驻马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驻马店市高新区范楼预制厂赔偿刘文喜一次性伤残补助3.3万元,从2010年2月起每月支付刘文喜伤残津贴、护理费合计2072元,以后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2012年3月29日,驿城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但由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高新区范楼预制厂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其负责人陈某某也下落不明,至今没有执行回任何款物。

2018年7月,刘文喜向驿城区检察院申请执行检察监督。受理后,办案干警发现刘文喜确实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瘫痪卧床,妻子离家出走,儿子刘某在上学,日常生活起居由其奶奶照顾。家庭生活主要靠当地党委政府及亲朋资助、救助,生活特别困难。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刘文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控申部门主动完善相关材料,并按照程序积极申报,为刘文喜申请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屋外零下严寒,屋内暖流涌动。聂旭光叮嘱刘文喜要坚定生活信心,表示检察院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其帮助。

(原标题:“这份情,我们铭记一辈子……”驻马店驿城:司法救助一名工伤致残人员)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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