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9-01-24  作者:韦磊 梁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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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梁诚)广东省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13条,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从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安全感。

《意见》指出,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要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意见》还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加大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及时、优先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精准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原标题:广东印发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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