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时间:2019-01-22  作者:张兴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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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兴娟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近年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数据平台,加大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案件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以流程监控为抓手,实现全方位监督。该院以案件信息填录、文书制作和使用、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入库和出库等工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网上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错误等违规情节轻微的,向承办人提出口头通报,限时整改;对口头通报后仍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向承办人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承办人收到流程监控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纠正情况回复案管部门;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向业务科室发送书面通报,记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档案。通过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全案、全员、全过程的监督,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防止案件错误受理和办理,实现案件管理的规范化。

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抓手,规范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反映检察官办案水平的一面镜子,也是公众实现查询、监督权力的保障。景泰县检察院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的规定,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审核,对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规范等问题,第一时间督促公开或者退回文书并说明理由,要求重新公开;对于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严格审查不公开理由;及时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公开的法律文书信息进行导出,并对导出的数据进行“回头看”,确保案件信息上传准确、无遗漏;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公开不规范及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业务科室建立沟通探讨机制,最大效率地实现法律文书公开的及时与规范。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督促规范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景泰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具体要求,精确统计应评查案件量,确保案件评查率达到百分之百。结案评查采用检察官自查、科室负责人复查、案管部门评查三个环节,综合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问题,形成书面问题汇总,督促检察官整改、纠正;建立案件质量互评机制,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界限不清、无明确规定等拿捏不准的问题,及时组织互评,探讨评查方案,为最终的评查结果提供明确指导,确保问题不遗留,评查标准能够统一;制作重大问题台账,对评查出问题比较严重的案件进行通报,记入年底检察官绩效考核扣分项。通过严密高效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推动办案业务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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