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青山区: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并发放救助金
时间:2019-01-16  作者:沈静芳 郑力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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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郑力龙)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陆云家,将17万余元救助金递到了陆云的手中,心理协会的阿姨和他约好了下次心理疏导的时间。陆云的母亲斜倚在床上,并不灵活的手轻轻地搭在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闫丽的手上……

阳光正好。一直阴沉的家仿佛也有了几分生机。2017年5月27日,因家庭琐事,陆云的父亲陆洪追到妻子的单位,将一饮料瓶的汽油浇在了她身上后点燃。陆洪赶回家后,当着儿子的面用折叠刀割向自己的手腕,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带走。陆云的母亲活了下来,但被大面积烧伤,失去了自理能力,连嘴巴的张合都异常困难。

“你以后再也没有爸爸妈妈了,你就自己活吧!”14岁的陆云常常想起爸爸临走时留给他的这句话。

2018年9月25日,陆云以自己无人照顾、没有经济来源、需要读书为由向青山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陆云的母亲在重症抢救过程中,曾由其代理人向青山区检察院申请过救助金。青山区检察院仅用两天时间就将2万元救助金送到了代理人手中。“母亲曾经被救助,其未成年的孩子是否也能得到救助?”这个问题让闫丽犯了难,法律有规定“因同一案件已得到司法救助的,一般不予救助”。闫丽经多次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最终认为二人是不同的救助申请主体,且陆云的母亲作为陆云唯一抚养人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不能担负抚养之责,故不应影响对陆云的救助。闫丽将案件向院领导以及包头市院进行了汇报。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司法救助金到位了。青山区检察院还与心理协会联系,决定长期免费为陆云进行心理疏导。拿到了救助金,陆云告诉闫丽,“以后,我要继续好好读书。”

据了解,青山区检察院2018年共办理4起司法救助案件,其中两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共发放救助金31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孩子们的冬天不太冷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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