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益诉讼形成一批机制样本
时间:2019-01-13  作者:张仁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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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仁平)1月10日,福建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2015年7月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报指出,截至2018年12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其中,诉前程序2192件,提起诉讼132件,判决104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在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自行整改率近九成。

据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推进公益诉讼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23份,作出批示43人次,各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7项。

结合福建省情,该省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带动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推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与福州、厦门海关开展走私洋垃圾和进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行动,与武夷山管理局联合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有效打击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

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福建检察机关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形成了多项机制样本:“省级院为指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从线索受理、立案到批复起诉“三级四审”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跟进监督机制;等等。福建省检察院《着力构建五大办案体系打造公益诉讼福建样本》,荣获“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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