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格监督对涉案企业的强制措施
时间:2019-01-10  作者:杨彰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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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彰立)近日,贵州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实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制措施法律监督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将法律监督责任细化为14项具体内容,倒逼检察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强化法律监督责任的落实,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投资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对于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认真审查限制人身、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适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对侦查机关违反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开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必要性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依法建议侦查机关解除或者自行决定解除。

《通知》强调,要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要通过阅卷审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在提讯民营企业经营者、投资人等犯罪嫌疑人时,要针对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是否违法违规进行专门讯问。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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