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区:交通协勤体验促嫌疑人真诚悔罪
时间:2018-12-08  作者:胡文星 黄胜 蓝书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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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黄胜 蓝书生)“通过这几天的交通协勤,我切实感受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和违反交通秩序的危害性。我对我此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懊悔……”日前,正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车流量最多的红绿灯路口执行交通协勤任务的彭某对来点验监督的检察官说。

前不久,彭某驾驶自购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彭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有自首情节,且事故发生后,彭某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达成刑事和解,符合作相对不起诉条件。南康区检察院遂决定让彭某参加交通协勤教育活动,30天内如能完成40小时的相关考核项目,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近年来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日益增多的现象,南康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案中拟不起诉驾驶人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安交管大队在收到检察机关抄告的拟不起诉涉案驾驶人名单后,由涉案驾驶人签订交通协勤体验承诺书,然后将其交由案发地或居住地管辖交管中队,监督参加交通协勤体验教育活动。检察机关通过智慧检务监督平台或现场点验的方式,对拟不起诉涉案驾驶人参加相关体验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

据了解,该项机制实施一年来,南康区共有28名涉嫌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交通协勤体验教育活动考核获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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