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经依法监督一社矫人员被收监执行
时间:2018-12-03  作者:李立峰 苏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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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苏勇)“看来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呀!”近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曹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曹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从2016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

今年4月,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汪兵、徐龙到该区珍溪镇司法所检察社区矫正工作时,发现曹某因在2017年7月、8月两个月不依照相关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且手机经常处于关机状态,被书面警告一次。

曹某究竟为什么不来报到呢?汪兵查阅材料后发现,在第一次“请假事由”一栏中,司法所填写的是行政拘留。得到这一线索,办案检察官赶到涪陵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核实,发现曹某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9月8日被涪陵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

第二次不去报到又是什么原因呢?两位检察官决定弄个明白。在随后的走访中,有群众反映:曹某曾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了解这一线索后,检察官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详细了解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案卷,发现2017年9月24日,曹某因聚众斗殴被涪陵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取保候审。

鉴于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涪陵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得到采纳。2018年5月28日,涪陵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日前,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撤销原判决中对曹某的宣告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目前,曹某已交付监狱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2012年,涪陵区检察院在该市率先设立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搭建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实行同步动态监督。与涪陵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数据核对、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联动五个机制,形成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合力。另外,推动涪陵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全区“大矫治”体系,积极防止社区矫正脱漏管发生。

(原标题:这名社区矫正人员为啥不来报到 重庆涪陵:经依法监督一社矫人员被收监执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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