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湖滨区:双重审查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时间:2018-11-18  作者:刘立新 王飞 王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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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飞 王斐)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故意伤害案时,即将下班的案管办干警发现该案当日到期,系统内文书均已完成但未送案,遂及时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办案检察官当日最终完成送案。这是该院对案件动态全程监控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从案管办受理到移送,该院将提请逮捕、报请延期、移送起诉、行政执法监督、提起公诉等设置成25个监督环节,实行办案部门实体审查与案管部门程序审查的双重审查机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提出补送完善意见。2017年以来,先后受理审查各类案件1077件,不予受理23件,建议直诉67件,补充完善202件。

日常办案过程中,实行系统内黄色预警与案管员口头提示同步进行,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预设三至七日预警期,案件到期当日,案管员将再次进行电话提醒。

在送案审核时,对权利义务告知文书、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书等重点文书以及案件办理流程、审结案卡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不规范情形,将案件予以退回,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纠正完善意见建议。一年来,湖滨区检察院共进行送案审核1016件次,发起流程监控45案次,提起公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

(原标题:办案有了全程监控 三门峡湖滨:双重审查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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